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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贫困生认定不再需要街道盖章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

安徽日报 2021-01-28



贫困生如何认定?是依靠贫困证明还是学生自述比惨?近年来,随着学生资助制度的不断健全,贫困生认定也成为热点话题。近日,《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明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


根据《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和以往相比,新政最大的改革就是取消证明材料盖章。《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其次更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同时强化特殊群体因素,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学生的情况也要如实反映,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1.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落细落实、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为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相较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的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取消证明材料盖章。《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二是更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三是强化特殊群体因素。《实施办法》规定: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四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规定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多久开展一次?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是什么?

答:认定依据主要是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和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5.如果有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恶意提供虚假家庭经济信息怎么办?

答:一是,学校有责任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二是,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6.什么时间实施?哪些部门负责解释?

答:自2019年7月23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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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教育厅、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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