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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7条“防疫”税收政策!多种情况免征个税

安徽日报 2021-01-28


2月10日,记者从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我省出台17条税收政策措施,强化税费政策支持和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医疗机构及受托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的研发机构办理减免退税,对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对支持疫情防控的有关捐赠扩大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免征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图:范克龙
编辑: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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