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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部禁捕法规在沪苏浙皖同步实施

安徽日报 2022-03-22


在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4个月、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1个月后,长三角地区再添一部禁捕法规


4月1日下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四地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立法和实施情况:《决定》于近日分别经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今天在沪苏浙皖四地同步实施。




这是继《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之后,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决定》的实施,是对刚刚施行的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积极响应,为长三角区域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提供了法规制度方案。


3月21日,长江芜湖段,繁昌区护渔队员乘坐执法艇在江面上执法巡逻。 肖本祥 摄


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长江“十年禁渔”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共同商定,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采用法规性决定的方式推动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禁捕。


因此,三省一市出台的《决定》,在文本上总体是一致的,特别是在关键条款上是完全一致的,分别明确了总体要求,禁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门责任、联动机制、违法行为处置、长三角合作等。


芜湖市繁昌区长江荻港段。 杨华 摄




针对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职责交叉的特点,《决定》对非法捕捞、“三无”船舶、携带禁用渔具,以及收购、运输、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查处职责,保证有效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在强调协同一致的基础上,各地《决定》也充分体现本地特色,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我省《决定》规定,我省禁捕区域为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和菜子湖、巢湖水域,以及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其他水域。

为了在禁捕领域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四份《决定》均要求,加快实现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执法力量和资源装备整合,探索推进水陆联动和协同执法;建立中央直属机构与本省、市政府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省、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禁捕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检查管控和依法查处力度。

长三角长江流域禁捕,需要三省一市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基础上,探索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对此,四份《决定》均提出,要建立健全三省一市协同的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共同打击破坏禁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范孝东

编辑: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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