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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增1例本土病例!国务院有最新通知,事关广东这个地方!

惠州日报 2021-03-14

最新疫情

惠州: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020年4月6日上午9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公布,惠州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4月5日24时,惠州市累计确诊病例62例,已全部治愈出院。当日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例。106例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广东: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7

1例境内病例


4月5日0-24时,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7例,为广州报告7例(加拿大、英国各输入2例,美国、柬埔寨、尼日尔各输入1例)。全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病例172例。


      新增1例境内病例,为深圳报告湖北输入病例。


     截至4月5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532例,累计出院1395例,累计死亡8例。


     4月5日新增出院8例。在院的12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16例)中,轻型30例,普通型93例,重型4例,危重型2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例,分别为广州报告1例(加拿大输入)、深圳报告2例(瑞士、湖北各输入1例)、中山报告1例(美国输入)。


      新增病例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卫生健康委(局)进行通报。


 全国:新增确诊病例39

1例为本土病例,来自广东



4月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9例,其中38例为境外输入病例,1例为本土病例(广东1例);新增死亡病例1例(湖北1例);新增疑似病例10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


截至4月5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299例(其中重症病例26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7078例,累计死亡病例3331例(湖北核增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1708例,现有疑似病例88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1398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6154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8例,其中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0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5例(境外输入5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50例(境外输入4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047例(境外输入275例)。


国务院有最新通知

事关广东


为落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有关要求,加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天津、石家庄、太原等12个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第一入境点城市(共14个相关城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做好防范疫情输入相关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3个方面对14个相关城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指导辖区内相关城市加强口岸卫生检疫,严格实施口岸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对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按要求采样检测,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选择辖区内检测能力强、检测水平高检测机构,集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检测,保证检测的开展符合相关规定并纳入质量控制体系。

三是要求各地加大相关医务人员培训,覆盖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重点针对标本的采集和处理环节开展培训,提高标本质量。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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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范疫情输入相关城市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28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有关要求,加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天津、石家庄、太原等12个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第一入境点城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
  

  各地要指导辖区内相关城市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204号)要求,对有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加强口岸卫生检疫,严格实施口岸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对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人员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按要求采样检测。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要求,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各地要指导相关城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选择辖区内检测能力强、检测水平高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含医学检验实验室),集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检测。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应当使用经药监部门批准的检测试剂和采样拭子。疾控机构实验室开展PCR检测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医疗机构实验室开展PCR检测应当按照要求通过技术审核,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验室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均应当纳入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并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相关检测,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保证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三、加大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力度


  各地要指导相关城市加强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医务人员培训,覆盖标本的采集和处理、标本保存、标本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重点针对标本的采集和处理环节,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使采样人员规范采集各类标本,特别是鼻咽拭子等上呼吸道标本,提高标本质量。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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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广东 健康惠州 国家卫健委网站 人民日报

编辑:刘建平 李雪  

审核:陈雪莲

惠州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整理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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