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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饮料当奶粉卖致幼儿患病,惠州的排查情况来了!

惠州日报 2021-03-13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有母婴店将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欺骗消费者,导致多名幼儿患病。对此,日报君也进行了关注。戳标题回顾→再现“大头娃娃”!外地多名幼儿食用同款“奶粉”后出事了…

此报道引起了不少家长的关注
我市是否存在涉事固体饮料在售?
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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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排查惠州暂未发现相关涉事产品


5月13日下午,按照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对全市母婴店、药店和超市进行了排查,暂未发现相关涉事产品。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加强对母婴店、药店和超市等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选购消费提示,加强宣传引导。




目前,市面上不少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固体饮料,其实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近日,为帮助家长给有特殊需要的宝宝们正确选购合适宝宝体质的口粮,呵护宝宝健康成长,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温馨提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指导下食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等人群对营养素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的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示例: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婴儿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7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批准,产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 +4位年号+4位顺序号)、类别、适用人群、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


容易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混淆的固体饮料示例:


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通过产品名称或注册号查询真伪。


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拨打12315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标识为“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氨基酸营养粉”“无乳糖营养配方粉”等并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的固体饮料,此类产品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体质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消费者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不要轻信个别推销人员将固体饮料当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宣传。


如对所购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存疑,或发现假冒或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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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头条客户端(记者张斐 通讯员惠市场宣)、广东发布

编辑:元宝 舒心 

审核:温 舒

惠州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整理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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