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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户口核查整顿开始了!这六点要注意…

惠州日报 2021-10-06

注意,注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即将开始

而在这项工作开始前

公安机关将开展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

惠州正在进行户口核查整顿


图片来源:新华社

关于核查整顿

这些你需要了解




此次核查整顿,将重点查清户籍信息登记不一致、死亡未注销等应销未销户口、重复(虚假)户口等情况。各位如果有这些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




今年9月30日前,

公安机关将全面完成调查核对

本辖区内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

及时清理解决发现的户籍管理工作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



日前,平安鹅城发布《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关于开展2020年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明确即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核对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


整顿内容如下↓


(一)全面清理重复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通过弄虚作假非法落户、重登户口和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但未注销人员信息的,公民应当主动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


(二)全面清理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户分离人员,应主动配合户籍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现居住地地址。集体户口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应尽快将户口迁入家庭户中。


(三)变更更正人员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四)全面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公民死亡、参军、加入外国国籍和在国(境)外定居等情况的,本人或近亲属应当及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五)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申报户口登记;其他各类无户口人员也应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


(六)全面登记更新居住在惠城区的流动人口信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惠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离开惠城区的应及时告知原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据了解,广东是全国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常住人口总量已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位,户籍人口达9727万,流动人口达4700多万(其中来自省外超过3200万)。


广东也是全国经济大省,人员经济活动和流动非常频繁,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调查核对任务繁重艰巨。此次户口整顿工作公安机关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别是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要求,由工作人员采取上门见面或者电话、网络等不见面方式,逐户、逐人核对。


户口整顿工作将重点查清户籍信息登记不一致人员的情况分类有序开展死亡未注销等应销未销户口的核查清理工作;加大重复(虚假)户口核查清理力度;全力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落实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更正”的要求,多措并举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维护好流动人口数据准确性和鲜活度;推进户籍档案电子化建设应用,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有效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户籍档案缺失,以及户口登记项目有错、漏、重等问题。


关于户口登记注意事项

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


公民应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民应办理以下六项户口登记事项:


1.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就死亡的,要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


3.迁出登记:公民在迁出户口前,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常住户口。


4.迁入登记:公民迁入时,必须持有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符合省内“一站式”迁移的,可直接在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无需到迁出地办理迁出登记。


5.变更、更正事项登记:公民户口登记的某些项目,如监护人等发生变化,如父母亲信息缺失需补录,或有些项目在申报登记时出现的差错需要变更、更正时,要及时持有效证明申报办理。


6.居住登记: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我省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

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参与、配合哟。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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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惠州网、广东警讯南方号、平安鹅城、南方plus

编辑:元宝

审核:李超勇、温舒

惠州日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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