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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利川基层单位就业有补偿,申请方式在这里!

指间利川 2019-01-07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利川基层单位就业

还有学费补偿哦

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赶快看过来!



补偿对象及范围

在利川基层单位就业(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的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成立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执行。


市基层单位指哪些?

在市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市本级、开发区、办事处)的机关、事业单位。


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

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

国有农(牧、林)场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畜牧兽医中心

乡镇卫生院

乡镇文体中心等


补偿方式 

学费补偿金分年度发放,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次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


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

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

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


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在就业次年提出学费补偿申请,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首次申请需要提交第1-7项材料,第二次申请提交第1项材料,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1日-7月15日


联系电话

0718—7285695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8—7285693  72858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8—7266730  (市委组织部)

   

 0718—7286059  (市财政局)


利川市学费补偿工作群QQ611850682



编辑|向俊锦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业务合作:13886785886  13593646630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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