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未打印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
点击 关注
近期,网上盛传——
注意!取得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在微信群还煞有其事的传播着这样一张发票:
看完那段流言,很多财务人员表示:吓死宝宝了。
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现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收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还有用吗?
同时也有不少财务人员对此提出质疑。纷纷表示:
这不,税务总局今日晚间就收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能否正常使用这一广泛关注的问题,正式进行了解释。
大家以后对于一些经常以无限放大来哗众取宠,从而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的,还是要有辨别力的,否则将徒生烦恼
但,还得提醒一下,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寻求提供帮助。毕竟,要求开具和取得“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是趋势,也是一定时间后的统一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9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为什么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纳税人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二、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部门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