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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不管你加班是“主动”or“被迫”?这些原则你不知道就亏大了?

2017-07-20 广州人社

亲们

最近是不是和小编一样

被这条信息刷屏了~


不少人在感叹

“鹅厂”福利太好了~

尽管官方已出来辟谣

否定了“自动加班”谣言



小编问一句

如果你在“鹅厂”工作

你会主动加班吗?

摸摸自己的良心

说出实话哦!



这些年,“加班猝死”的新闻时有发生,“大量工作”导致的被迫加班,“福利诱惑”的“主动加班”……某招聘网站还通过调查,评选了加班最“狠”行业排行榜。

经常加班的你

是不是“身体被掏空”了?

经常加班的你

是不是有疑惑过

“加班”在法律法规上如何规定?



又到了小编科普时间啦!



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公司组织员工加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小编支招

下次“身体被掏空”时

记得把这个微信转发给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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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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