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高达3000元的补贴一次性到账,符合条件的你别错过!
温馨提醒: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3. 审核流程: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申请人可在该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留意并耐心等待。
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一般在提交申请的当季度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发放,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有可能会延期,请耐心等待并注意查询到账情况。如需咨询补贴发放情况,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1.申请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并以个人身份登录,搜索框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点击“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弹框中选择单位所属市、区(街),点击弹框中右下角“在线办理”,页面跳转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页面”;
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的,需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可以的,需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例如A同学毕业了1年10个月后就业了,且缴纳了6个月的社保,此时A同学虽已超过毕业2年的期限,但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提出申请。
目前系统设置为当季度申请补贴,申请年季为上一季度,例如2022年7月申请补贴,申请年季应为“2022-2”。该申请年季不影响补贴申报,无需修改。
申请人可在填写完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在系统弹出上传附件的窗口进行上传和删除。如没有此弹窗的,请更换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进行操作,操作前请确认IE内核为IE10以上且关闭禁止弹窗功能。
申请人可登录网办系统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的信息,可在网办系统“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审核进度,并按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一)单位信息录入错误。
(二)其他申报资料录入错误。
因补贴名单已公示,审批流程已完成,无法修改开户行。如果开户行相关信息填错,则只能拨付到对应账户;如因账户问题导致拨付失败的,各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发现拨付失败后将会联系您提供相关材料。
1.留言板咨询。点击网办页面“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我要提问”,提交相关问题,等待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解答;问题回复及回复状态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我的提问”中查询;(推荐使用)
2.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反映问题,由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跟进处理;(推荐使用)
3.申请人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基层就业补贴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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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广州人社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
2.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人社;
3.按单位所属区关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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