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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自查再度来袭!这次未过审查的挂牌、定增、重组也要查

2017-02-09 春晓君 新三板千人汇



自去年8月17日股转系统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关于落实“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以来,新三板关于资金占用、挂牌融资、合格投资者开户等问题已几乎被一一“秋后算账”过。


前一个旋风的余威犹在,新一轮监管自查风暴又即将刮来。这次除了取得挂牌同意函的项目以外,未通过审核、终止审查的挂牌、定增、重组项目也在自查的范围之内。


今日(2月9日),据第一财经消息,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文件《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显示,证监会正部署新一轮券商专项检查,全面覆盖券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新三板公司挂牌推荐业务。


其中,对于新三板挂牌业务,主办券商需要自行选取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包括经证监会核准的挂牌公开转让项目、取得股转系统挂牌同意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推荐挂牌项目,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或股转系统发行股份登记函及未通过审查、终止审查的股票发行、并购重组项目。


自查的项目数量占上述两年内完成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此外,自查范围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要自查2015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审核未通过和终止审核的项目。


二是公司债券业务,要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无异议函)、审核(审查)未通过、终止审核(审查)的项目。


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要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项目。


根据安排,2月15日前,由各地证监局向证券公司部署自查安排;各地证监局于3月31日前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送证监会机构部,之后,机构部将确定现场检查对象,统筹组织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整个检查将于5月31日前完成。


监管层计划通过自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全面摸底。对于自查过程中主动报告和切实整改的问题,可以依法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反之则从重处理。


一位券商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估计又是一轮大检查,券商自查、派出机构现场检查、处罚整改,证监会已经形成清晰的监管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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