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遭8人折磨拍裸照,打人者因未成年没被处罚
【往期回读】
【新闻回放】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13岁女孩遥遥,最近遭遇了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照片里的她面部红肿出血,身上有多处淤青,而这一切,竟是被多名和她年龄相仿的孩子们殴打造成的。
遥遥出去玩的路上,碰见了几个小女生,这几个小女生打了遥遥几巴掌,然后让遥遥跟她们走。来到一处居民楼,刚一开门,一个女生就拽着遥遥的头发进屋对其进行殴打,打完之后还把手机抢去,让遥遥管家里要钱。在向遥遥要钱的过程中,从屋外又进来了两名男生。据遥遥说,对方听说她跟父亲要到钱后,就让遥遥把衣服脱了,给遥遥拍了裸照,并让遥遥开学交200块钱保护费。遥遥说,带头欺凌她的是12岁的女孩楠楠,和她在同一所中学,而其余的参与者她大部分都不认识。
事发第二天,民警陆续找到了五名涉事人员,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但由于涉事人员未成年,所以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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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结果,遥遥的父亲并不满意。他质疑,女儿被欺凌近3个小时,是否构成非法拘禁与寻衅滋事罪,同时孩子的手机被对方抢走,是否构成抢劫罪名。对于此事,负责该案件的法制科科长吕英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而在这起欺凌事件中,参与者一共8名孩子,其中只有一人年满16周岁。
江苏省丁沟中学 张广祥
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频发生。在百度搜索页面输入“学生欺凌”关键词,就可以看到页面数量庞大吓死人。羞辱、掌掴、围殴……每个事件,都触目惊心。
怎么了?怎么办?这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发问的,尤其是教育工作者。换言之,学生欺凌事件当中,没有旁观者,没有吃瓜群众,在自觉和不自觉中,每个人都应该成为社会秩序构建的一部分。
我看,根子出在我们的教育上。
今天的我们,搞的纯粹是应试教育。分数就是唯一,分数就是一切,其他统统都是浮云。即便也有所谓的做人教育,那也是围绕着分数,而不是为了做人;即便也有所谓的思品教育,那也是做做样子走场子,或者秀给外人看看。什么德智体美劳,什么爱国诚信尊重礼仪,什么“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只是意淫罢了。学校如此,家庭更是如此。试问,还有多少父母对孩子进行做人教育的?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只是让学校代管孩子罢了。一言以蔽之,今天的教育是有教无育!
豁子出来了,我们又是怎么做的呢?对校园人渣严加惩戒了吗?
我们总认为这些打人者还是个孩子,还是个未成年人,孩子是需要教育的,未成年人是需要保护的。于是,出于人道,对欺凌者睁一眼闭一眼,不做法律惩处。试想想,如果你的孩子被欺凌,你是什么感受?将心比心,便是佛心。仅将校园欺凌当做一个不太友好的普通遭遇,将是一种十分可怕的错误。因为校园欺凌不仅给予被欺凌者肉体上的伤害,更给予被欺凌者巨大的精神伤害,很有可能让他们的性格从此变得内向、偏激、孤立、沉默寡言,甚至会影响整个人生道路。尤其是那些留守儿童,爸爸妈妈不在身边,一旦被人渣欺凌,怎么办?向谁投诉?靠谁保护?记得之前一个男生杀死一女生,该男生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女孩的爸爸哭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杀人犯,可谁又保护了我的孩子!
对人渣讲人道,这恰恰成了人渣犯罪的保护伞。我看,是时候修改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这个法律让那些人渣有恃无恐,肆无忌惮,让一些袒护人渣的家长嚣张跋扈,让教育工作者无所适从:不敢管、不能管……长此以往,这些为非作歹者在错误的不归路上愈走愈远,到了社会上必然天不怕地不怕,祸国殃民,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实在堪忧。国家的兴盛是惩恶扬善,而不是姑息养奸,对人渣尤其如此!胡适先生说过:“一个民族和族群,总是提倡道德而不注重规则的话,这个民族是会道德沦丧的。”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让需要保护的孩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要有《未成年人惩戒法》,让欺凌者违法必究。虽说国家于前年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然而真正落实了吗?“执法必严”落实了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法律有啥用?做大便纸吗?
对人渣必须严惩不贷!如今,他们的犯法成本太低,甚或没有成本。这样只会让他们更加人渣,渣到不是人。为了扬善惩恶,也是为了挽救人渣,必须“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不与愚者争高低,不与蠢者争东西,不与恶者善,不与毒者慈。对恶人宽大,是对恶的纵容,是对善的伤害,是对法律的亵渎。只有借助法律把他们打得鼻青脸肿,皮开肉绽,把他们打得眼冒金星,满地找牙,把他们打痛了,打晕了,他们才可能痛心疾首,撕心裂肺,才可能知道人家也是皮肉之躯,才可能知道人家的疼,才可能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只有把他们往死里打,把他们打怕了,打得一辈子都铭记在心,都疼在身心上,今后他们才可能有所尊重,有所友善,有所敬畏,才可能不因自己的嘴巴大而骂人,不因自己的拳头大而打人。
须知,惩罚也是一种教育。教育本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著名教育专家玛莉琳•古特曼说过:“那些小时候过多的受到师长表扬、保护的孩子,在他们步人生后很可能会遭到更多的失望。”一味地去赏识、迁就,甚至是恭维、宠爱,对于孩子错误的言行不敢去批评、指责,这绝对不是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古人讲的“树不修剪不成形,人不管教不成材”、“棒打出肖子”,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再看看美帝国主义者的做法吧。在美国,不管是谁先动手,只要动手了就算违反校规。除此之外,美国整个社会还有一个多层次的反欺凌体系在实时运作。联邦政府会有一个专门负责预防欺凌的机构,已有49个州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今年2月,涉嫌凌虐和绑架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和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三人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服刑期满之后将被驱逐出美国;其中一名嫌犯的父亲更因意图贿赂受害者而面临官司。这,足见美国司法对欺凌行为的零容忍。
美国不仅严惩打人者,还严惩护短的父母。这也是极好的做法,值得借鉴。都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对孩子具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教育责任。可是现在的一些家长呢?一味将孩子推给学校和老师,认为学校才是教育和管理孩子的主体。在这样的认识误区下,一些家长不但未能反思自己的失职,反倒向学校和老师兴师问罪。真是脑子进水了。脑袋空不要紧,关键是不要进水。“养不教,父之过”。孩子是你养的,你必须尽到教育子女的责任。孩子心智不成熟,你大人也不成熟吗?孩子吃屎,你家长也吃屎吗?果真是英雄不问出路,流氓不看岁数吗?你养而不教,行,社会来教,政府来教,狠狠地教训你那宝贝小怂。你呢?如果你失职,你也要负连带责任!就国外的校园欺凌干预机制来看,法律对家长的第一责任要求非常严厉,如果孩子出现了欺凌问题,家长若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会被剥夺监护的权利。我看,在我们中国,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也严惩失职的家长,严惩护短的家长。严惩嘛,不叫你倾家荡产,也叫你“床头屋漏无干处”,不叫你妻离子散,也叫你家庭鸡犬不宁!
一句话,关键在国家,国家应有所作为。这需要国家反思教育,纠正理念,检讨法律。通过国家的作为,让打人者不敢打,打了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