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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十大变化解读
前言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施行,最高院对标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决定废止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并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简称“2021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或“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将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简称“2005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和2019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简称“2019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两件司法解释进行合并和修改。
故自2021年1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的裁判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788条至第808条,以及2021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现就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较为重要的条款,试作变化解读。
2021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2005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1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021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021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包人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
或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合同关系。
2021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变化八
202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团队介绍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是文康律师事务所基础性法律服务领域之一。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团队擅长为顾问客户提供从城市规划、土地出让、开发建设、施工监理至经营销售、物业服务等房地产全过程的定制化、模块化深度法律服务,为各业务条线定制适配专业的法律支持及解决方案。
作者介绍
殷启峰
高级合伙人
yinqifeng@wincon.cn
王英
高级合伙人
wangying@wincon.cn
• 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ENR/建筑时报“中国最值得推荐的30家工程法律专业律师事务所(团队)”主要成员
王英律师曾在大型国有企业长期负责法律事务,2007年1月加入文康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及公司法律事务,执业以来为数十家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擅长代理工程款追索、工期索赔、质量索赔、小业主群诉等复杂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