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将进行征收
3月24日,记者从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推进西昌城市配套有机更新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此,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西昌市城市配套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为实施西昌城市配套有机更新项目,将对两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第一处是东至大通门、南至滨河路、西至新市场、北至上西街的居民住户及相关法人单位(不含建工大厦、滨河路菜市场、新市场小区);
第二处是东至大通门城墙以西、南至上西街、西至第一牌坊、北至上顺城街的花卉市场。
房屋征收具体范围以西昌市城市配套更新项目规划范围为准。
此次房屋征收主体为市人民政府,政府已确定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政府还确定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将在今年5月25日前完成征收范围内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和房屋土地移交工作。
西昌为规范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印发了《西昌市城市配套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记者从方案上看到,此次对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和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其中货币补偿为直接支付,即直接将征收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的方式,补偿款项包括对征收房屋,按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构筑物、附着物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附属设施也将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方式按“拆一还一、价格单算、中介评估、互为补差”的原则,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被征收人只能选择最接近被征收合法房屋面积的安置房。安置房建筑面积不足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由征收部门补偿被征收人;宅安置地点为胜利北路北门新村安置点;安置房为70平方米、105平方米、140平方米三种:清水房,为框剪结构。如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的,安置地点为上西街城市配套有机更新项目改造区域。
文 / 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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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蒋映春 责编:曹澜 编辑: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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