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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7-10-09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一


(2013)通中执字第0081号


被执行人:朱亚楼,男,1964年10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02196410023019,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孩儿巷南路18号2幢505室。

经查,上海朝强建设有限公司与朱亚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通中商初字第00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朱亚楼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为本金3470953元及相应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9968元、执行费等。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朱亚楼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条件:提供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251371285,联系人:吴法官051368506567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悬赏公告二


(2015)通中执字第0394号

 

被执行人:董建波,男,1971年7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2719710724681X,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3号。

经查,本院在执行南通市恒丰典当有限公司与张晓聪、曹晖、黎晓卫、沈波、董建波、南通博荣健康门诊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2014)通中商初字第0052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董建波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申请执行标的:3050000元。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董建波的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条件:提供财产线索,本院核实确认。

举报电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251371285,联系人:李法官139629673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悬赏公告三

(2015)通中执字第00050号


被执行人:钱文雯,女, 1986年10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284198610181663,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姜堰市蒋垛镇界河村河东组65号。

经查,本院在执行南通鹏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钱文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南通仲裁委员会(2014)通仲裁字第112号裁决已生效,钱文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申请执行标的:188203.4元及逾期利息。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钱文雯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条件:提供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251371285,联系人:孙法官13914367739。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悬赏公告四


(2016)苏06执76号

 

被执行人:沈雨冲,男, 1964年3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5196403304175,汉族,住海门市海门街道青海新村207幢403室。

经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冲与被执行人沈雨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4)通中民初字第0008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沈雨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申请执行标的:9423061.00元及利息。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沈雨冲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条件:提供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251371285,联系人:刘1381371880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悬赏公告五


(2015)通中执字第0212号

 

被执行人:曾海红,女,1970年5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9197005120421,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西大街庆春巷17号。

被执行人张益明,男,1971年9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919710925001X,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西大街庆春巷17号。

经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曾海红、张益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5)通中商初字第0066号生效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曾海红、张益明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申请执行标的:3110000元。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曾海红、张益明的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条件:提供财产线索,本院核实确认。

举报电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251371285,联系人:李法官1396296737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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