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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发布重要通告!

高坪区融媒体中心 微高坪 2024-01-08


南充市高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2022年森林防火封山的通告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在极端天气下,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88号)、《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令》(高府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特发布此防火封山通告。

一、防火封山时间

(一)防火期:2022年8月2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封山时间:2022年8月21日零时起至2022年8月31日24时止。


二、防火封山区域

(一)防火区域:全区范围

(二)封山区域:青松林海林区(青莲街道)、凌云山林区(青莲街道、老君街道、佛门乡)、金城山林区(胜观镇、长乐镇)、横达山(东观镇),所有森林、林地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防火封山规定

(一)防火规定

1.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2)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各乡镇(街道)和林区、景区等责任单位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2.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3.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4.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在媒体平台开设“森林防灭火宣传”专栏,在人员密集区域滚动播放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过村村通广播等多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5.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区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同志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封山规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在封山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上交一切火源,主动扫描“林区防火码”,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通告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旅游发展中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灾报警:12119

全天候举报电话:0817-3340001



南充市高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8月20日




制 | 柏林斌

监  制 | 柏长春

审  核 | 李   毅

编  辑 | 蒲   娇

来  源 | 南充市高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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