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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该谁认定?国土、拆迁、城管、公安说了不算数!

2017-09-15 圣运律师 仗法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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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当中不同地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五花八门,有国土局、建设局、城管部门,甚至还有公安机关、县乡镇政府、拆迁部门等对当地房屋认定违建进行处罚。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多个机关一同认定违章建筑的情况。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到底谁有权利认定违章建筑呢?

城管说了行不行?

城管是一个城市进行自我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近日,随着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出台,预示着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将扩大。城管执法需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实践中违建认定和违建拆除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城管可以作为违建拆除的实施主体(但也必须依法依规),城管作为拆迁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

国土局认定算数吗?

法律依据不足,国土部门是土地管理部门,其无权审查规划,如果仅仅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强拆显然依据不足,而拆迁部门是政府经办拆迁事务的事业单位,很显然其无权对房屋性质进行认定。另外,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土、拆迁部门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比如,拆迁补偿方案由国土部门审核,拆迁听证、拆迁评估机构的选定、拆迁公告的发布都是由国土部门作出,而拆迁部门是拆迁补偿方案的拟定人,是拆迁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国土、拆迁部门是拆迁活动的“运动员”,如果由这两个部门来认定,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疑,出现身份冲突,其认定结果很难让人信服。


拆迁征收部门认定可以吗?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是指由市、县级确定,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机构。很显然其无权对房屋性质进行认定,况且,征收拆迁部门还是拆迁工作的“主力运动员”,既认定拆迁,又实施拆迁,兼任裁判和运动员,很容易造成认定不公的现象出现。

公安说违建管用吗?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2011年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不过,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发生打架等违法行为时候,可以按照法律介入,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能,公安部之前专门发过文,不允许介入征地拆迁。


律师说法


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在被拆迁人无法提供建房审批手续且无法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经常会出现由国土或拆迁部门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不经拆迁补偿程序,也不经司法强拆,而直接由拆迁部门以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原则而直接拆除,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导致矛盾和纠纷的扩大化。由此可见,明晰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中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标准比较混乱,有扩大化解释之嫌疑,同时违章建筑是一个不严肃、不明确的概念,应该以更加准确的违法建筑的概念取代。圣运律师呼吁国家应该统一制定违法建筑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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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之家

图片:网   络

审读:汐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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