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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这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06名村干部被举报后落马!你认识几个?

仗法执言 仗法执言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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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组织人手对近年来,媒体上公布的各地查处的村干部情况,特别是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了搜集整理。通过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2名村干部受查处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这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举报后落马的。这也就相当于给了朋友们一个信号——只要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只要你勇敢地向上反映,只要你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些贪官村霸们最终都会翻身落马的。

因此,我们希望广大读者朋友耐心看完本文后,能够增添反腐的贪心,勇敢地拿起笔来,把身边贪官的线索提供给上级,坚决地支持反腐工作,我们的社会风气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好——

甘肃省30起

1.浪县柳梁乡川边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柳梁乡川边村村干部违规统筹10户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1万元共10万元,全部用于修建村部和购置办公家具。川边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浪县南湖镇陈庄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南湖镇陈庄村村干部违规统筹本村6户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1万元共6万元,全部用于修建辖区内南阳公路两侧围墙;该村村干部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南湖镇党委合并进行了处理,陈庄村党支部书记石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原书记郑万银、村委会原主任杨治科、村原文书郑文海、郭军平、石柏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浪县赵墩乡孙庙村党支部原书记孙振国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09年,赵墩乡孙庙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孙振国以自己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于同年领取补助资金4000元;2011年-2013年,又以其父名义两次编造虚假资料申报危房改造,分别骗取危改补助资金8000元、11500元共19500元,用于自家修建房屋等支出。孙振国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合并进行了处理,孙振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9500元。

4.浪县赵墩乡孙庙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云飞骗取国家低保资金等问题。2006-2014年,赵墩乡孙庙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云飞冒用其户籍外迁的儿子、孙子、孙女三人名义领取低保金共15555.6元,该款由王云飞领取后用于自家归还贷款和零星支出。王云飞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合并进行了处理,给予王云飞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5555.6元

5.浪县赵墩乡孙庙村村原文书孙仰祺违法骗取国家低保资金等问题。2007年,赵墩乡孙庙村村原文书孙仰祺为其长年外出的弟弟一家5人安排了低保,共领取其弟名下低保资金25126元,除3225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外,剩余21901元资金孙仰祺用于自家开支;2010年孙仰祺又以其弟名义编造虚假资料,申请危房改造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用于自家开支。孙仰祺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合并进行了处理,给予孙仰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31901元。

6.浪县韩店镇王崖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韩店镇王崖村村委会违规统筹80户每户1.15万元共9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王崖村旧村改造支出;该村村干部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韩店镇党委合并进行了处理,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焦有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柳收仲、村文书杨国章党内警告处分。

7.浪县万泉镇马川村村干部违规发放扶贫物资的问题。2018年,万泉镇马川村村干部将16袋本应发放给精准扶贫户的马铃薯种子,发放给了13户非精准扶贫户。2018年7月19日,万泉镇党委分别给予马川村党支部书记马四宝、村委会主任马金兴党内警告处分。

8.浪县卧龙镇魏山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卧龙镇魏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魏文杰配合镇政府统筹魏山村一社、二社62户村民每户7800元危改资金共计483600元,全部用于解决该村旧村改造农户围墙、大门及排洪渠修建所需资金。同时,魏文杰在村民魏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不在旧村改造范围内的魏某某列为统筹对象,私自为魏某某安排危房改造名额,危房改造款8000元到账后,被魏文杰全部取出用于旧村改造支出。卧龙镇党委给予魏文杰党内警告处分。

9.浪县卧龙镇政府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弄虚作假及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等问题。2012年,卧龙镇政府在苏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对拟安置地点和拟搬迁对象弄虚作假,将拟搬迁地点申报为不存在的“原苏山村村集体草辫厂”,实际搬迁地点为卧龙镇临街区域,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农户花名册中卧龙镇庙湾村70户农户非庙湾村三社村民;苏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拟建移民住宅小区一处,修建宅院70座,实际建成56座,以商品房形式向非庙湾村农户出售38套, 现有18套未出售;卧龙镇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合并进行了处理。庄浪县纪委分别给予卧龙乡党委原书记冯彦文、原乡长李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庄浪县监察委员会分别给予冯彦文、李峰记过处分。

10.浪县韩店镇聂坪村村委会主任马富堆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3年,韩店镇聂坪村村委会主任马富堆为其侄女马某某申请了危房改造名额,后其侄女未修建房屋,11500元危房改造资金到其侄女账户后,马富堆领用了该笔资金。庄浪县纪委给予马富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1.浪县韩店镇试雨村村干部违规挪用扶贫救济资金的问题。2013年8月,韩店镇试雨村村委会将9880元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安排在6户村民名下,村委会领取后用于解决村上支出的抢险费用和其他公共事务支出;2014年至2017年,将9170元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在21名村民名下,村委会领取后用于解决各年度村内清扫卫生人员的报酬;2014年,村党支部书记王旺余、村委会主任王红旺、村文书梁存太在各自名下安排2013-2014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三人共计领取3240元,用于解决村内道路维修拉沙费、植树人工费、推路青苗补助款、维修水管费等村内公共事务。庄浪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旺余、王红旺、梁存太3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2.浪县南坪乡寺门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3月,南坪乡寺门村村干部违规统筹该村49户群众每户8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共392000元,全部用于寺门村公共设施建设。庄浪县纪委给予寺门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玉祥党内警告处分;免于村委会主任马亚杰党纪处分,由南坪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3.浪县岳堡镇岔口村党支部书记张强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7月,岳堡镇党委为南岔村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立项选址时,经岔口村党支部书记张强争取,镇党委将该项目选址在岔口村,由岔口村“两委”班子负责群众思想动员和前期土地置换工作。在入户宣传动员时,岔口村一、二社社长杨林选按照张强事先安排故意隐瞒土地用途,向部分农户宣称置换土地用于种植花椒树。同时,张强还存在部分农户未同意征地、未签补偿合同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队对该项目用地进行垫方,引发群众矛盾的问题。庄浪县纪委给予张强党内警告处分。

14.浪县赵墩乡蛟寺村村干部违规发放扶贫物资等问题。2016年,赵墩乡蛟寺村在发放精准扶贫洋芋种子的过程中,因村党支部书记张志雄监管不严,该村七社社长李文顺、八社社长郭文江私自将本应分发给精准扶贫户的洋芋种子均发给全社所有农户;张志雄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赵墩乡党委合并进行了处理,给予张志雄党内警告处分。

15.浪县郑河乡卢洼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郑河乡卢洼村村委会从3户群众处每户收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共12000元,全部用于解决该村旱作农业覆膜的机耕费用;2012年,村委会统筹该村二社99户农户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060500元,全部用于支付旧村改造工程款及改造大门、围墙,拆迁房屋的费用;2017年,村委会用16229元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解决了秋季旱作农业覆膜的机耕费用,为农户杨某某安排2000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解决了租用该农户房屋用作劝导站的租费问题,为村民苏某某安排1200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用于解决该村拉运彩钢板运费和人饮管道改线时产生的机械费用;2018年,村委会将本应分发给精准扶贫户的2033袋洋芋子种,均发给了全村所有农户。庄浪县纪委给予郑河乡卢洼村党支部原书记卢士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贺祝成、村委会主任苏德元党内警告处分。

16.浪县韩店镇东门村村干部违规领用五保户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韩店镇东门村村干部未及时上报某五保户夫妇死亡信息,致使相关补助资金发放至2014年第二季度。同时村党支部书记马芳忠授意村文书韩吉祥可以取出该五保户“一折统”里的剩余资金支付村级欠账。2013年韩吉祥先后两次共取出4200元,由其个人支配使用。韩店镇党委分别给予马芳忠、韩吉祥党内警告处分。

17.浪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北城社区安居小区片区党支部原副书记柳来贵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资金的问题。2004年,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北城社区安居小区片区党支部原副书记柳来贵,从庄浪县原地毯厂下岗后开始享受城镇低保,2011年,其儿子、儿媳均参加了工作,其不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柳来贵长期隐瞒其家庭成员属财政供养人员的事实,违规享受低保至2017年,共计领取低保资金23645元。庄浪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给予柳来贵党内警告处分。

18.浪县岳堡镇下闫村村干部违规发放扶贫物资等问题。2018年4月,岳堡镇下闫村党支部书记张治帮、村委会主任闫伍来、村文书闫佩军在给精准扶贫户发放洋芋种子过程中,将5吨左右的洋芋种子发放给一般农户;该村村干部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岳堡镇党委合并进行了处理,分别给予张治帮、闫伍来、闫佩军党内警告处分。

18.庄浪县朱店镇新王村村委会主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不严的问题。2015年,朱店镇新王村村主任赵发家作为新王村养老金待遇支出工作协办员,未及时登记并上报村民赵某某的死亡信息,致使赵某某侄子冒领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养老金1320元。朱店镇党委决定免予赵发家党纪处分,由朱店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9.庄浪县良邑镇大坪村村干部违规向群众收费的问题。2017年,良邑镇大坪村村干部违规向21户群众收取义务工费共2900元,所收费用用于植树造林期间雇车、购买饮用水和干粮以及其他日常办公支出。良邑镇党委分别给予大坪村党支部书记杨国实、大坪村四社社长杨庐山党内警告处分。

20.庄浪县岳堡乡南岔村村委会原主任岳效安为民服务不作为的问题。2017年8月,岳堡乡南岔村通社道路硬化过程中,部分群众因道路排水问题与工程队发生矛盾,村委会原主任岳效安不但没有认真做群众工作,反而煽动二社部分群众闹事,现场阻止施工,导致二社500多米道路硬化项目搁浅。岳堡乡党委给予岳效安党内警告处分。

21.庄浪县大庄镇丁山村村文书王相多违规向群众收费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大庄镇丁山村村文书王相多向开证明材料的群众多次收取“工本费”,共收取520元,2018年6月13日,王相多将违纪资金上缴大庄镇政府。大庄镇党委决定免予王相多党纪处分,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2.庄浪县水洛镇中川村村干部违规公款开支的问题。2001年至2011年,水洛镇中川村委会将该村4.52亩村集体土地租赁费和其他村级收入用于开支该村招待费共计86921.35元,其中2007至2011年开支招待费共计32487.7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和村级“零接待”制度。庄浪县纪委给予中川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德强、村原文书李发萍党内警告处分。

23.庄浪县卧龙镇庙湾村党支部书记谢有合违规占用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私用及出租谋利的问题。2015年,卧龙镇庙湾村党支部书记谢有合未经审批,违规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了一道院落,并于2016年10月注册了“明月果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该院落用于合作社经营场所,2017年11月,全家搬进合作社经营场所内居住;2017年5月,未经审批又占用村集体土地修建了5间彩钢房,出租给庄静高速某项目部,租期2个月,共收取租金3000元全部自己使用。卧龙镇党委决定给予谢有合党内警告处分。

24.庄浪县大庄镇丁山村村委会主任王羊生违规出售惠农物资的问题。2018年3月,大庄镇丁山村村委会主任王羊生给群众发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地膜时,将规定价每卷50元的地膜以每卷90元的价格向群众出售20卷,得资金1800元,扣除1000元地膜款后剩余800元,用于该村二社一段水毁水渠的维修费用支出。大庄镇党委决定免予王羊生党纪处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5.庄浪县赵墩乡孙庙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孙振国违规收受群众礼品的问题。2016年,赵墩乡孙庙村党支部原书记孙振国,违规为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孙某某户安排了2人二类低保。为答谢孙振国,2017年1月30日,孙某某拿了一条黑兰州烟放到孙振国家中。孙振国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一并进行了处理,给予孙振国开除党籍处分。

26.庄浪县南坪乡刘坪村村干部违规接受宴请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南坪乡刘坪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刘根锋、村委会主任刘有有接受张某某宴请。并于2015年11月收受张某某赠送的白酒2瓶。南坪乡党委分别给予刘根锋、刘有有党内警告处分。

27.定西岷县岷阳镇池那湾村党支部书记林怀中、村委会主任歹生生在安排确定村生态护林员过程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7年3月,岷阳镇池那湾村在安排确定村生态护林员过程中,把村党支部书记近亲属林玉忠、村委会主任近亲属歹金忠2人安排为池那湾村生态护林员,林怀忠、歹生生存在优亲厚友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岷阳镇纪委对林怀中、歹生生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

28.定西岷县岷阳镇洮珠村原党支部书记后柱才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后柱才先后两次私自将该村部分集体土地租赁给他人,共收取租金70万元。除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外,其余63万元被后柱才个人侵占。后柱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29.定西岷县梅川镇老幼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文秀、原村委会主任康正平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06年至2016年,在老幼店村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过程中,杨文秀、康正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退耕还林土地面积的手段,杨文秀套领退耕还林补助款28171.00元,康正平套领退耕还林补助款26305.65元,均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杨文秀、康正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30.定西岷县中寨镇水坪村文书漆会珍在低保工作中以权谋私的问题。在2016年低保提标工作中,漆会珍违规将低保户漆万忠的6000元低保金私分给其堂弟漆合彦,2018年3月23日,漆合彦将违规资金全额退还给漆万忠。漆会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省28起

1、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大姚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姚相君违规发放过节费、津贴补贴等问题。姚相君在任大姚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5年春节前夕,向村“两委”成员违规发放过节费2500元;2007年7月至2014年底,以小工费、电话费及退休金名义,违规向村干部发放津贴补贴10.8万元。同时,姚相君还存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违规行为。,河东区太平街道党工委给予姚相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发放的过节费、津贴补贴予以收缴。

2、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崔楼村村委会原主任耿利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经查,耿利在任崔楼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罪;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罪。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耿利涉嫌其他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3、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耿王村违规报销村委会吃喝费用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稷下街道耿王村在未发生公务接待的情况下,将村委会人员违规公款吃喝产生的饭费以村招待费名义在集体账目中列支。时任耿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金中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李金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东孙村违规报销村委会吃喝费用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稷下街道东孙村在未发生公务接待的情况下,将村委会人员违规公款吃喝产生的饭费以村招待费名义在集体账目中列支。时任东孙村村委会主任马伟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马伟党内警告处分。

5、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刘家村违规报销村委会吃喝费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稷下街道刘家村在未发生公务接待的情况下,将村委会人员违规公款吃喝产生的饭费以村招待费名义在集体账目中列支。时任刘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洪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闫洪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西关南村违规报销村委会吃喝费用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齐都镇西关南村在未发生公务接待的情况下,将村委会人员违规公款吃喝产生的饭费以村招待费名义在集体账目中列支。时任西关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爱军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齐都镇党委给予朱爱军党内警告处分。

7、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二村党支部书记薛锡梁违规领取奖金、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金岭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薛锡梁在村两委成员已经领取三秋禁烧补助的情况下,将金岭回族镇政府奖励给村集体的三秋禁烧奖励金以三秋禁烧补助名义重复发放给村两委成员,其中薛锡梁违规领取补助共计0.9263万元。金岭回族镇党委给予薛锡梁党内警告处分。

8、济宁市嘉祥县马村镇河南刘村党支部委员、村主任刘庆国被留党察看经查,刘庆国在任马村镇河南刘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近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嘉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庆国同志留党察看处分,将其涉嫌挪用资金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9、临沂河东区八湖镇坊上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恩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时任坊上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恩建,以夜间站岗费、党员开会补贴、浇水放水小工费、扫街巡查费等名目向村干部发放津贴补贴,共计23044元。另外,李恩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恩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临沂河东区太平街道徐太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明强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6年5月,时任徐太平村党支部书记的徐明强,违规接受本村道路硬化工程承建方的宴请。另外,徐明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明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1、临沂费县胡阳镇农技站站长孙友刚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等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6月,孙友刚任胡阳镇农技站站长期间,以过节费等名义给职工发放福利补贴。2017年1月,孙友刚安排会计以虚列租车费方式套取资金,给职工发放过节费,2017年2月,孙友刚安排将发放的过节费收回并交至农业局廉政账户。此外,孙友刚还存在虚列套取单位资金问题。县监察委给予孙友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期间24个月),专业技术十级降为专业技术十二级。

12、临沂费县食品公司原经理邵士华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邵士华任县食品公司经理期间,违反规定对同城内公务活动和无公函的外县公务活动安排用餐,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县纪委给予邵士华党内警告处分。县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百合对县食品公司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孙百合党内警告处分。

13、临沂费县新庄镇柱子村支部书记兼前柱子自然村负责人党凤建虚报套取小麦补贴、扶贫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2014年2月,党凤建利用职务之便,在统计报送小麦种植面积过程中,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9.4亩,套取国家小麦补贴归个人所有。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中,柱子村存在识别退出程序不规范、档案材料不完善、贫困人口家庭信息不准等问题,给费县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新庄镇政府在东柱子自然村种植780亩核桃扶贫项目,至2018年初仅剩40亩,灭失严重,党凤建作为柱子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此外,党凤建还存在违反程序承包集体土地、不交纳承包费等问题。新庄镇党委给予党凤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

14、临沂费县探沂镇官城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侯清元虚报危房改造项目骗取上级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官城山行政村官连庄自然村在申请危房改造过程中,侯清元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安排本村村民侯某玉以本村低保户刘某委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完成验收,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侯某玉建设房屋。探沂镇党委给予侯清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临沂费县新庄镇岳山村总支部书记兼王棠林自然村支部书记马燕优亲厚友等问题。马燕任职期间,在2016年6月新庄镇低保专项核查中,未能将不符合标准的其大哥、二嫂从低保系统中清理,同时,违规为其父亲、四哥、公公申请办理低保。2016年7月,马燕私自将县粮食局拨给的六个麦囤分给其公公、父亲、大哥及村民杨某金、马某军、马某明,其中马某学和马某明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领取麦囤条件。此外,马燕还存在隐瞒村民土葬、扶贫工作材料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新庄镇党委给予马燕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6、临沂费县马庄镇石河村党支部书记董勤利违规乱收费、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董勤利任职期间,2011年以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名义向村民收取费用,一部分用于缴纳规划服务费和罚款,剩余部分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2015年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坐收坐支,用于支付道路路基平整费用;2017年以县水利局援建道路为名,向沿线村民收取费用。2009年,以抵顶村集体拖欠款项为由,私自将该村村核桃园发包给董某彬、董某瑞,未签订合同、未缴纳承包费。2010年,私自将闲置村办公室出售给村民,用于偿还村集体所欠账目。此外,董勤利还存在对扶贫项目管理粗放,致使苗木灭失严重问题。马庄镇党委给予董勤利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7、临沂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原会计李传平非法占有社保资金、侵犯公私财产等问题。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李传平任丰厚庄村会计期间,违规收取村民建房手续费、安户费,用于其个人支出。2010年至2017年,李传平在征收新农保费过程中,未及时将本村121人的新农保费上交至探沂镇人社所,造成不良影响,其中2011年至2014年、2016年至2017年共遗漏81人新农保款,该款项被李传平用于个人支出。县纪委给予李传平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退还、补缴相关费用。

18、临沂费县朱田镇崮前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下崮前自然村负责人周京宝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12月,该村村民陈庆友被评为贫困户,2014年12月达到脱贫条件后,仍享受政策。后陈庆友分别于2015年、2018年购买商品房一套、小型轿车一辆。直到2018年6月,该村才将陈庆友报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期间2017年底,陈庆友的两个孩子享受到免交2018年新农合费用的扶贫政策,周京宝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朱田镇党委给予周京宝党内警告处分。

19、临沂费县大田庄乡东渐富村党支部书记董洪敬复核清查低保户不及时等问题。董洪敬任东渐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按要求定期对低保户进行复核,及时清理和调整不符合低保政策人员,及时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进行清理和调整,特别是2016年5月县政府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后,该村仍未按要求对已排查出的村干部及公职人员近亲属户进行清退,未对部分有房有车户进行排查清理,致使2018年市委巡察大田庄期间,该村清退低保户33人,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该村还存在擅自改变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用途问题。县纪委给予董洪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临沂费县大田庄乡黄崖村支部书记赵同权扶贫工作中违规变更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至2016年,赵同权担任黄崖村支部书记期间,大田庄乡政府实施2015年财政专项资金扶贫项目栽植大樱桃树、苹果树,黄崖村作为该项目重点村,接收项目资金后,未严格按照扶贫项目方案进行实施,将拨付项目款分别用于补贴贫困户2015年的果树苗、购买4000棵山楂苗、支付人工费、支付机械费,赵同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大田庄乡党委给予赵同权党内警告处分。

20、临沂费县马庄镇北天井汪村党支部原书记赵万湖扶贫项目管理不善问题。2014年,赵万湖担任北天井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马庄镇人民政府在北天井汪村实施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栽植核桃1600亩,由北天井汪村负责进行管理养护。但在后期管理养护中,北天井汪村管理粗放,致使核桃苗灭失严重,至2018年核桃面积仅剩780亩,赵万湖对上述问题应负主要责任。马庄镇党委给予赵万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菏泽市东明渔沃办事处中心校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该校校长游春生安排报账员杜翠花(非党),以虚列租车费的名义分10笔套取资金13025元,用于冲抵本校招待费。游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翠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2、菏泽市高新区万福街道办事处鹿坊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岳彩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鹿坊行政村扶贫车间经过前期规划论证,原定于2017年11月底完工。实施过程中,岳彩平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鹿坊行政村村级土地地面附着物清理不及时,导致扶贫车间项目不能按时建设,致使2017年11月底在对扶贫车间审计时仍未完工,造成了不良影响。岳彩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曹县阎店楼镇大陈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济忠违规处置扶贫资金、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等问题。2017年7月,陈济忠在任大陈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取2017年度扶贫车间租赁费9000元后,没有按照规定上缴镇扶贫专用账户,而是计入村账用于村务开支;2006年至2017年,陈济忠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子名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8000余元;陈济忠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陈济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4、成武县九女集镇艾庄行政村违规处置扶贫物资、违规分配低保问题。2015年,该村以收取押金的形式,将上级给村里的扶贫青山羊低价变卖给群众,共收取押金1.9万余元,该项资金没有发给贫困户,而是入了行政村账目。2015年和2016年,该村将全村低保名额按人口分配给各自然村,由各自然村自行分配,侵害了应享受低保政策的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九女集镇艾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艾青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郓城县黄集镇三官庙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秦廷全在办理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秦廷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其母亲和侄子纳入低保名单,造成不良影响。秦廷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民政所所长侯兆民在低保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问题,受到诫勉处理。

26、东明县沙窝镇谢寨行政村党支部原委员杜高运在低保和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09年至2017年,杜高运在任谢寨行政村王泗淮自然村村干部期间,对该村负责人靳青良(另案处理)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对本村危房改造工作审核不细致,致使该村多名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016年9月,因擅自改变扶贫方案,杜高运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次杜高运受到撤销沙窝镇谢寨行政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27、稷下街道孙娄西村两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2月至2014年11月,王金永在担任稷下街道孙娄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公款吃喝7.6542万元。2015年2月、4月,齐海亮在担任稷下街道孙娄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及报销个人购买的茶叶烟酒等共计2.1933万元。稷下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王金永、齐海亮党内警告处分。

28、齐陵街道宋家村委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齐陵街道宋家村委违规公款吃喝2.98919万元。于泗明时任宋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齐陵街道党工委给予于泗明党内警告处分。




河北省23起

1、乐亭县姜各庄镇北海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志林违规发放低保款问。高志林违反低保政策,擅自将部分低保户的低保款发放给其他非低保人员,涉及金额1.27万元。鉴于其因其他问题于2016年12月19日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尚在处分期内,高志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玉田县大安镇梨园村党支部书记屈洪涛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屈洪涛故意隐瞒自己与屈守清的父子关系,违规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屈守清申报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款6500元。屈洪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霍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霍永军等3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职不力导致发生火灾案。经查,2018年3月29日下午4时许,火石营镇霍庄村村南发生火灾,公益林过火面积0.4554公顷。霍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霍永军、村委会委员霍起千、火石营镇包村干部庞占华履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职责不力,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霍永军、霍起千、庞占华党内警告处分。

4.灵寿县北谭庄乡南谭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靳国法、原村委会主任靳庆丰骗取、侵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问题。2017年,靳国法、靳庆丰利用协助北谭庄乡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3万元。靳国法、靳庆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10万元)。

5.邯郸市永年区正西乡高岳村党支部书记李自刚侵占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8月,李自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家优质花生种植扶贫项目资金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4万元;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记账手段将村集体资金6.27万元占为己有;为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岳母李某办理农村低保手续。李自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邯郸市永年区讲武镇小北汪二分村党支部书记李庆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李庆民在担任小北汪二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禁烧补助8400元;同时,李庆民还有其他违反纪律的错误。李庆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邯郸市永年区曲陌乡河东七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英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赵英动任职期间,2015年至2016年两年共计违规支出招待费22617元;同时,赵英动还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错误。赵英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张家口市桥东区东望山乡果子沟村村委会负责人沈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在2016年危房改造中,果子沟村村委会负责人沈宽,在村民曹某和本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请了危房改造资金,并新建住房一间,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沈宽因违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张家口市桥东区东望山乡李家窑村党支部书记李乐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李家窑村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李乐超作为村支部书记在分配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致使扶贫项目不精准,对应用于30户贫困户的扶贫资金扩大到全村,导致贫困户利益受损、扶贫项目未发挥到应有的作用,李乐超作为村支部书记在分配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致使扶贫项目不精准,负有领导责任。李乐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廊坊广阳区北旺乡西户屯村报账员韩凤明被开除党籍。广阳区北旺乡西户屯村报账员韩凤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凤明开除党籍处分;经廊坊市广阳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韩凤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1、武强县街关镇大韩村前党支部书记韩平安侵占、滞留电商保鲜柜的问题。韩平安将扶贫办应配给电商户的保鲜柜存放至大韩村村委会,未按要求发放至电商户手中,后又同意由驻村工作队使用该保鲜柜存放物品。韩平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保鲜柜已发放到电商户手中。

12、武强县北代乡韩旺洼村党支部书记刘玉怀、村主任刘建国违规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评定为低保贫困户成员。武强县北代乡韩旺洼村重新组织评定低保贫困户时,党支部书记刘玉怀和村主任刘建国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认定为低保贫困人员。刘玉怀、刘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由北代乡民政所收回。

13、卢龙县卢龙镇杨河港村原村书记郑福良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6年期间,郑福良在该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接受吃请,收受同村村民钱款2200元;以本人名义为村民郑某某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00元;违规帮助两名村民分别获取5600元和18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郑福良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卢龙县潘庄镇亮甲峪原村秘书孟庆敏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1月,孟庆敏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克扣16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8574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招待费和办公费。潘庄镇纪委给予孟庆敏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5、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西桥北坨村原村委会委员赵中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2017年8月,时任钱营镇西桥北坨村委会委员赵中安,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向工程施工方索要好处费1.5万元,后主动投案并上交违纪所得。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中安党内警告处分。

16、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小张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立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2016年3月,时任钱营镇小张各庄村党支部书记马立渤,在村两委成员不知情、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下与原承包人签订流转合同,将村中一排水沟流转到自己名下。2017年,马立渤将此排水沟填平并修建了水泥路,作为自己经营的采摘园的园区路,经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南分局现场核实认定属违法占地行为。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立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唐山市丰南区东田庄乡李东街村村委会主任张春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2016年5月,时任东田庄乡李东街村村委会主任张春勤与个体经营户肖某某,利用所经营的砂石料场可绕过205国道东田庄收费站的特殊位置,收取绕道车辆过路费115万元,两人平分。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春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辞去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18、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侉四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毕瑞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2006年至2009年间,丰南镇侉四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夏小丰(已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未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的情况下,个人决定村委会组织建设车库82间,并卖给本村村民。时任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毕瑞珍和夏小丰分别收取车库款共计164.595万元,毕瑞珍在夏小丰的授意下未将该款入村集体账,而是全部交给夏小丰个人保管。夏小丰于2006年至2013年间,擅自将该款用于村务开支、借给他人等支出。经2018年11月26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毕瑞珍党内警告处分。

19、香河县新开街道办事处闫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酒驾犯判刑案。王某于2011年11月15日因酒驾犯危险驾驶罪,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王某被刑事处罚后,未向党组织汇报相关情况。时任包村干部冯某从该村村主任口中听到一些相关信息,虽上报街道党委,却没有进一步核实。街道党委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也未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致使王某仍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在2014年村“两委”换届中,冯某也未提及此事,没能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履职尽责,导致王某继续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后经举报,查证属实。经香河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时任闫庄村原包村干部冯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街道办历任党委书记韩某、凌某、王某和时任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某、副主任高某诫勉谈话处分。

20、无极县北苏镇史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军海虚开发票抵顶公款吃喝费用问题。2015年9月,史村村委会购买办公桌椅等用品时,虚开票据7000元,全部用于抵顶村内饭费等;2016年12月,史村以2016年庙会费用为由虚开票据3万元,用于支付史村饭费、烟酒礼品等。赵军海负主要责任。赵军海还存在其它问题,赵军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安平县南王庄镇王刘乡村党支部书记张永进违规操办其女婚宴问题。张永进以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其女婚宴,违规收取礼金。张永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经追缴。

22、深州市穆村乡石像村违规列支招待费、礼品费的问题。穆小钻任石像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违规在村财务列支招待费4.99万元、礼品费8922元。穆小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邢营村党支部书记赵继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继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湖北省15起

1、阳新县浮屠镇山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名亮等人违规套取专项扶贫资金。2013年至2015年,浮屠镇山下村经村集体研究决定,以虚报项目资金和虚列支出的方式,先后10次套取村路灯安装项目、梧桐树种植项目、广场硬化项目、食用菌种植项目等扶贫项目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共计48.99万元,设立账外账用于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及垫付村民社会抚养费等开支。时任山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名亮,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名海,村委会副主任陈新书,村委会委员、报账员万辉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李名亮、李名海、陈新书、万辉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名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名海、陈新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辉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委员职务。

2、大冶市金牛镇祝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胡道启违规套取教育扶贫资金。2015年至2017年,金牛镇祝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胡道启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开具家庭贫困虚假证明,为其两个子女违规领取寄宿生补贴共计3750元。2017年9月,胡道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石市下陆区商务新区(团城山街道)社会发展办副主任张爱喜等人在扶贫政策审核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2012年至2016年,张爱喜在任团城山街道社会发展办副主任期间,对其分管的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和惠民政策审核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辖区内4户不符合政策家庭违规领取高中、中职助学金共计9000元。青龙山社区干部张奔奔、杭州东路社区干部张静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未经入户核查的情况下违规为不符合助学政策人员出具不实家庭贫困证明。张爱喜、张奔奔、张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石开发区太子镇屋李村副主任李剑锋在“三改”工作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2016年5月,太子镇启动精准扶贫贫困户“三改”(改房、改厨、改厕)审核上报工作,时任太子镇屋李村村委委员、包组干部李剑锋在“三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政策审核把关不严,在对贫困户真实家庭经济情况未做深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将“三改”名单予以上报,致使该村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领取“改厨、改厕”补助资金1万元。李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竹溪县兵营镇小泉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方家元骗取扶贫产业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方家元在担任兵营镇小泉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用自家14头牛以2户贫困户名义申报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骗取奖补资金7000元。方家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6、枣阳市新市镇邓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永祥套取国家孤儿基本生活费。经查,1994年,枣阳市新市镇邓棚村村民李某(李永祥的弟弟)与闫某华结婚,1995年生育一女,取名李某晨。1995年3月,李某因病去世,不久后闫某华外出务工,其女李某晨交由李永祥抚养。1997年3月,闫某华再婚,婚后夫妻二人长年在外务工,但其一直与女儿李某晨保持联系,并提供经济支持。2007年,已任邓棚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永祥在得知国家对孤儿给予生活补助后,心存侥幸地以本村村委会的名义出具了李某晨是孤儿的证明,向该市民政局申报孤儿基本生活费。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共计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4800元。2011年1月,湖北省民政厅出台文件,对已纳入社会救助的孤儿重新审核认定,明确“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然而李永祥为了继续领取李某晨孤儿基本生活费,竟利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出具了李某晨父母双亡的证明,并加盖了邓棚村委会公章。自2011年1月到2017年7月,李永祥共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5.646万元。鉴于李永祥认错态度较好,且的确存在抚养李某晨(现已上大学)的事实,枣阳市监委未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给予李永祥开除党籍处分后,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金银垱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成本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成本林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伙同他人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用于社区不合理开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经石首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成本林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8、竹溪县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双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某优亲厚友问题。谢某不仅违规安排家人吃低保,而且把亲戚也搞上了贫困户名单。

9、郧西县夹河镇黑虎庙村文书蔡某优亲厚友问题。蔡某违规将本人纳入农村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143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垭子街村党支部书记石某违法违纪受处分。2016年1月,石某在家为儿子操办婚礼,宴请3天,收受本村非直系及旁系血亲、非近姻亲人员礼金11750元。2017年9月,石某为庆贺孙女出生,在家操办喜宴,收受本村非直系及旁系血亲、非近姻亲人员礼金 13100元。石某退缴了违规违纪资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刘岭村党支部书记向继龙,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天门市岳口镇梁巷村党支部书记习翠玉,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京山市永兴镇汪岭岗村村委会主任徐华斌涉嫌严重违纪和严重职务违法被查处

14、公安县埠河镇东岳观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必勇违纪违规被查处

15、保康县寺坪镇岗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黄先银受查处

吉林省13起

1、永吉县一拉溪镇松花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主任杨永祥向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问题。杨永祥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向村民收取好处费。杨永祥还有其他违纪问题。杨永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磐石市烟筒山镇城建办原主任曹立新工作失职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问题。曹立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按规定进行实地踏查和家庭收入调查,致使39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危房改造政策,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61.75万元。曹立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3、蛟河市漂河镇原副镇长王杰在泥草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工作失职问题。王杰明知其弟不符合条件仍然安排其申请并领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在泥草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9人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5.2万元。王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帽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金林帮助村民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李金林明知本村5户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21万元,并收取好处费。李金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镇赉县大屯镇西五家子村违规分发扶贫鹅雏问题。2016年6月,西五家子村按照扶贫项目计划购买了1.6667万只鹅雏,并以每户120只对全村137户贫困户进行了分配,剩余鹅雏227只。经村党支部书记卢文全、副书记王洪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潘刚、村委会委员吕东振及支委委员王洪峰、宋立军等人决定,违规将剩余的227只鹅雏分给了7户非贫困户。卢文全、王洪友、潘刚、吕东振、王洪峰、宋立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洮南市瓦房镇靠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忠文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李忠文明知村民宫某某不符合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仍帮助其制作虚假档案,上报至洮南市住建局数据平台。在省委专项巡视组发现问题后,李忠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如实交代。李忠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通榆县什花道乡襄平村村文书付国臣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扶贫鹅雏被私卖问题。2017年7月24日至25日,付国臣组织以每户85只的标准向贫困户发放扶贫鹅雏,共计发放1.887万只。在发放过程中,有人以每户300元的价格低价回收鹅雏,有183户贫困户将1.56万只鹅雏卖掉。对私卖鹅雏的情况,付国臣未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也未采取制止措施。付国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安市新艾里乡民兴村违规向贫困户收取保证金问题。2016年,为防止出现私自出售、宰杀扶贫羊等影响扶贫效果的问题,经大安市新艾里乡原副乡长徐义奎决定,向该乡分配到扶贫羊的贫困户每户收取1000元的保证金。同年7月,民兴村党支部书记马振岭与村文书郑荣富向本村34户贫困户收取扶贫羊保证金共计3.35万元,现均已退还。徐义奎、马振岭、郑荣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四平市下辖的双辽市辽西街吉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品德涉黑涉恶案被判刑20年。赵品德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10、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齐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1、龙井市白金乡平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柳千石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板石村村委会原主任孟庆革等10人因犯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7名骨干成员也分别获刑。其中,有孟庆革的前妻,也有与其同居多年的前妻妹妹,再加上儿子、外甥、舅舅、前妻侄女。

13、农安县原三盛玉镇四道岗村支部书记张已,因涉黑涉恶被通缉。该团伙多年来在农安县农安镇、三盛玉镇、永安乡、万顺乡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当地人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治安稳定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内蒙古自治区8起

1、松山区岗子乡牌鹿沟村党支部书记贺东梅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违纪问题。2016年岗子乡牌鹿沟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上报搬迁人员名单时,牌鹿沟村党支部书记贺东梅和村委会主任刘某某(已去世)没有认真核实搬迁人员信息,便按照公安派出所户籍信息统计后进行了上报。岗子乡财政所于2017年2月22日至12月12日期间先后4次通过一卡通将搬迁户建房补贴款支付给搬迁户,2018年初岗子乡扶贫办对牌鹿沟村实施易地搬迁工程进行审计前自查,在与派出所户籍信息进行核对时,发现牌鹿沟村易地搬迁人员名单中有死亡人员,经与牌鹿沟村进一步核实后,确定随迁人员王某等5人在搬迁工程实施前已经死亡,而死亡人员家属未及时注销户籍,2018年5月22日岗子乡对该五人的补贴资金进行了收缴。松山区纪委给予贺东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松山区安庆镇羊草沟村党支部书记解连生等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2013年4月,羊草沟村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打配机电井项目时,违反《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未进行招投标;2013年和2014年,羊草沟村在发放低保金时,未直接打入低保人一卡通内,而是将低保金合并到部分低保户名下“一卡通”内发放,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解连生、杨天波身为羊草沟村时任两委主要负责人,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松山区纪委给予解连生、杨天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松山区城子乡塔子村主任林栋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塔子村主任林栋在取暖补贴发放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将9名亲属填写上报,每户享受600元取暖补贴,林栋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松山区纪委给予林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400元违规款上缴国库。

4、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小浩来图村村委会副主任董瑞、福盛号村村委会主任张雪飞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董瑞、张雪飞未按上级文件要求对全村玉米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进行逐户核查确认,造成小浩来图村和福盛号村公示公开玉米种植面积比实际面积分别多出922.04亩和1060亩。红山子乡党委分别给予张学伟、董瑞、张雪飞党内警告处分。

5、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瓦房村党支部时任书记韩凤海、时任副书记李景德、村委会时任副主任朱瑞生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骗取国家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问题。2011至2017年期间,韩凤海、李景德、朱瑞生3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分别骗取国家惠农惠牧补贴款14162.60元和28571.83元(用于村务支出)、19136.68元(其中6000元用于村务支出)。中共克旗纪委分别给予韩凤海、朱瑞生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景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部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刘营子村村委会主任闫永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时任村委会副主任闫永强在负责该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该村19户危改申请户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下进行上报,并通过伪造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以及在危改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危改房屋验收登记表》中伪造村党支部时任书记王某某签字的方式,完善了其中符合危改条件的12户危改户的危改项目档案。中共克旗纪委给予闫永强党内警告处分。

7、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前进村原主任宋开明、原副主任李荣清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0年,前进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宋开明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村级会议,私自依据李荣清带领镇林工站人员划定的外业勘测图表与李荣清签订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李荣清超出1394.7亩面积办理了1881亩林权证。土城子镇党委给予宋开明党内警告处分;合并其他违纪行为,给予李荣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李荣清侵占村集体1394.7亩林地的承包费20920.5元返还村集体。

8、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五台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祁占凤、村委会主任杨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惠农惠牧补贴及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至2016年,祁占凤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骗取禁牧补贴、玉米补贴共计15081.84元(其中40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5至2016年,齐占凤违反发展党员组织程序,先后两次在五台山村党支部党员出席人数不够有表决权党员应出席人数半数的情况下召开发展党员大会,并与杨强共同伪造党支部发展党员会议记录,违规发展其丈夫王某某为中共正式党员、发展杨强为中共预备党员。2015至2016年,杨强利用其职务之便套取草牧场补贴8949.66元(其中4072.48元用于集体支出);2016至2017年,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杨强负责该村玉米补贴、冬季用煤补贴发放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国家玉米补贴款51003.47元、冬季用煤补贴款3600元被人骗取。土城子镇党委给予祁占凤、杨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杨强辞去五台山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


山西省17起

1.吕梁市石楼县裴沟乡乔子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直旺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时任乔子头村党支部书记刘直旺在负责修建扶贫帮扶项目鱼池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监管,导致花费24万元的鱼池无法正常使用。刘直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忻州市五台县白家庄镇白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王计先在产业扶贫资金发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底,白家庄村4户村民通过借羊照相形成上报资料,王计先对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4户村民违规领取产业扶贫资金4.5万元,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王计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同市天镇县贾家屯乡杨家窑村党支部书记杨新春违规发放产业扶贫资金问题。杨新春在光伏产业扶贫收益资金发放过程中,违规决策,弄虚作假,将本应该发放给深度贫困户的5.2万元光伏产业补助资金挪作他用。2018年11月,杨新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冶子村原党支部书记牛军玲非法占有挪用产业扶贫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牛军玲利用担任冶子村党支部书记兼四季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市级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秸秆收集压缩站过程中,挪用扶持资金3036元,另将5932元据为己有。在负责100K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先行施工。牛军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山西省纪委监委)

5.洪洞县甘亭镇东孔村村委主任孔志刚挪用村集体土地承包款问题。2014年5月至9月,孔志刚利用职务便利将175000元村集体土地承包款挪作个人使用,直到2015年6月才归还村集体。2018年4月,孔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霍州市开元街道办事处赵家庄村村委原主任张红锁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2010年,张红锁擅自将该村永康路西、胜利街南1628.9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张红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乡宁县双鹤乡高家坡村党支部书记曹平安、村委主任高万明识别贫困户不精准问。2014年,曹平安、高万明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李某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教育扶贫补贴资金4000元。曹平安、高万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8.蒲县克城镇连捷山村党支部书记王记明在贫困户识别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09年10月,王记明违规将自己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扶贫政策资金,并于2017年10月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序列;2014年7月,王记明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哥哥、弟弟登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分别享受扶贫政策资金740元和920元,2018年3月,违纪所得被追缴。王记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襄汾县工商质监局城区所副所长郭小根擅自长时间保管涉案公司财务账本问题2013年5月,郭小根与本所工作人员对襄汾县佳丰五交化公司部分股东联合举报该公司法人崔建明擅自修改公司章程、侵吞公司股份等事项进行先期调查,并调阅公司账务账目。2013年7月,郭小根不再负责此项工作,在移交有关资料时,郭小根未将其保管的该公司账务账本一并移交,直到2017年7月才将账本移交襄汾县佳丰五交化公司。郭小根受到警告处分。

10、大同市天镇县玉泉镇南园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王建飞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建飞在受镇政府委托收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期间,将收取村民28.48万元中的17.98万元挪作个人使用。王建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11、忻州市五台县山泉村党支部原书记智建西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2007年至2015年,智建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通过捏造6人名字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4.82万元据为己有。智建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12、晋中市平遥县朱坑乡辛村村委会原主任兼源神庙小组负责人王金明贪污挪用专项扶贫款问题。2014年王金明在负责实施源神庙小组人畜吃水改造工程中,通过虚列用工名单挪用专项扶贫款3.5万元,并将其中的2.34万元据为己有。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金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13、长治市武乡县蟠龙镇石板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锋违规确定低保对象和贫困户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王锋未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擅自确定贫困户49人和低保对象16人;以其母亲名义虚报清运垃圾务工补助骗取国家转移支付资金880元;将发放给村民的住房解困资金1万元占为己有。王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14、天镇县玉泉镇南园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建飞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建飞在受镇政府委托收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时,将收取村民28万余元中的17万余元挪作个人使用。王建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马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贺飞飞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6年12月,贺飞飞在协助信义镇政府实施养殖扶贫项目过程中,虚报144只羊,骗取扶贫资金7.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贺飞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贺飞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16、吕梁市柳林县庄上镇梨树凹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愣愣挪用移民搬迁保证金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2年,张愣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村集体保管的1000万元移民搬迁保证金出借他人,并收取60万元利息据为己有。张愣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诉讼。

17、大同市天镇县逯家湾镇瓦窑口村原党支部书记薛运国套取退耕还林款、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2003年至2017年期间,薛运国用本村荒地套取退耕还林款共计12091元并据为己有;2012年,侵占华润风电厂占用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26150元。薛运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河南省6起

1、社旗县唐庄乡肖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德军,原村委委员、村城建专干端金超和第七、八村民小组组长李自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粗暴对待危房改造群众问题。2012年至2017年12月,肖庄村村民郑某党因其住房倒塌,多次向李德军、端金超反映,要求危房改造,但是二人始终未予解决。2017年12月22日,郑某党姐姐郑某荣到肖庄村党支部继续反映其弟弟家房屋倒塌要求进行危房改造时,与蔡某某发生口角,李自猛前去劝说,与郑某荣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李德军、端金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自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内乡县夏馆镇湍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献军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10月,湍源村在没有入户深入核查了解的情况下,就以该村村民杨某荣家中有房、经济条件好为由,确定杨某荣为该年度脱贫户。2016年,湍源村在贫困户补录时,仍未深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没有将杨某荣家补录为贫困户,导致杨某荣家在实施贫困户易地搬迁安置中没有享受易地搬迁政策。杨献军作为湍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贫困户认定、贫困户退出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识别不准,应负主要责任。 杨献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淅川县仓房镇棠梨树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建明虚报到户增收项目、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王建明在为棠梨树岗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张某华申报到户增收项目时,为使张某华能够申请后期扶贫贷款项目,弄虚作假,将张某华的到户增收项目由实际养羊13只虚报为养牛3头,并在到户增收项目验收单上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仓房镇扶贫办依据该验收单给张某华拨付到户增收款1500元。2012年至2017年,王建明对本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失责,致使该村先后有6户群众未经审批,违法占地1630平方米、违建面积682平方米。王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乐县谷金楼乡西小楼村党支部书记朱忠权违规为其家人办理低保问题。2013年7月,朱忠权明知其母亲和女儿不符合低保条件,仍然在西小楼村召开村“两委”会评议时,同意为两人办理低保。截至2017年9月,其母亲和女儿共领取低保金1.1076万元。朱忠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南乐县近德固乡李村党支部委员、会计李建英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李建英以儿子李某名义虚报12.991亩耕地,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513元,用于个人支出。李建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6、南乐县近德固乡睢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兵言失职渎职问题。2015年3月,张兵言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本村村民扈某、石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分别申请危房改造资金0.98万元、0.825万元,合计1.805万元。张兵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南乐县纪委监察委)


浙江省5起

1、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岭湖村原党总支书记李文潮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4年,李文潮将村集体电表移装或接入其个人企业职工宿舍,由村集体承担其个人实际使用的村集体名下电表产生的电费共计16.67万元。此外,李文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李文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新驿亭村原党总支书记李奇峰参与串标问题。2017年3月至4月,在上虞区美丽乡村升级版百官至驿亭线建设的有关工程招标中,李奇峰伙同他人进行串标、介绍他人参与串标,从中非法获利13万元。李奇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诸暨市浣东街道高湖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副董事长余国卫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余国卫利用协助浣东街道办事处从事高湖村土地征收工作便利,明知朋友余某某户承包的11.25亩水塘是鱼塘,仍签字同意以蚌塘的标准补偿,造成集体经济损失16875元。此外,余国卫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余国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嵊州市甘霖镇石坪村原出纳吴林汉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4年期间,吴林汉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隐匿收入的手段,将该村集体收取的某安置小区购房款与甘霖镇财政拨付给该村的卫生服务站建造补助款共计39.92万元占为己有。吴林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新昌县回山镇红联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永贤虚报冒领集体资金等问题。2004年,回山镇红联村西塘自然村五叉路口至丁某家门口道路硬化工程完工后,王永贤未及时组织验收,并于2011年12月结算工程款时假冒他人签名多结算工程款7147.99元。此外,王永贤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王永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重庆6起

1.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钱家湾村2社社长李映东吃拿卡要问题。2016年2月,李映东在帮助本社村民陈某某办理种植、养殖、销售农产品、淡水鱼等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过程中,向陈某某索要1000元“好处费”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调查期间,李映东将1000元退还。李映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监委)

2.重庆市开州区谭家镇锦竹村党支部书记杨正宽等人套取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用于村务开支问题。2011年,锦竹村开始申报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经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杨正宽提议并拍板决定由时任民兵连长吴代中顶名申报套取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用于村务开支,其余村干部均表示同意。2011年至2014年,该村共顶名申报套取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24687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5月,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由村主任吴代中提议从2016年起由综治专干杨正维顶名申报套取生态效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村务开支,其余村干部均表示同意。2015年至2017年,该村共顶名申报套取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22691.6元。其中,用于村务开支13518元,剩余资金保管在吴代中和杨正维手中。谭家镇党委对该村综合服务专干蓝武举进行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6月13日,杨正宽等人将剩余资金缴入村账。杨正宽、吴代中、杨正维等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大面村党支部书记颜昌俊等人在公路硬化中收受红包和在土地确权工作中私分工作经费问题。2015年,在大面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中,该村支部书记颜昌俊、村主任姜学武、会计程绍轩、计生专干冉启华、综治专干刘明、时任本土人才李月、团支部书记冉启明等人先后两次接受项目承建人江某吃请并收受香烟和红包。此外,2011年长沙镇开展农村房屋颁证和土地确权工作,明确给予每村适当工作经费,经时任支部书记冉孟学、时任村主任程绍轩、时任村会计颜昌俊商议,决定以刘某等人的名义虚列房屋颁证和土地确权人工工资9450元,由村支两委干部私分。2018年5月,长沙镇党委分别对姜学武、冉启华予以诫勉谈话,对冉启明、刘明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颜昌俊、程绍轩、冉孟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重庆市开州区敦好镇兴龙村党支部书记向东等人套取种粮直补和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用于村公路整治和养护问题。为解决兴龙村公路养护费短缺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向东与时任村主任华邦书和时任村文书罗先祥商量决定,对二调后新增种粮直补指标采用部分村民顶名的方式予以申报套取。另外,同样出于解决该村公路养护费用短缺问题,经向东、华邦书、罗先祥商量决定,以华某的名义申报套取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2011年至2015年期间,兴龙村共套取种粮直补和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392507.42元,其中,16255.42元在群众手中未予收回,376252元缴入村账,用于该村公路整治和养护开支。向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华邦书、罗先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东阳村党支部书记左文开等人套取种粮直补和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用于村集体事务开支问题。2011年,东阳村在申报生态效益林补偿过程中,时任综治专干刘安奎(已死亡)安排以村民马某等人的名义顶名套取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领取后再分发给群众,该村党支部书记左文开知晓后表示同意。2012年,经南门镇时任分管农业副镇长黎吉喜、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华伦建同意,向东阳村下达80亩种粮直补面积拟用于解决该村人饮工程遗留问题。指标下达后,该村党支部书记左文开拍板决定,以村干部家属和个别村民顶名方式套取种粮直补资金。2011年至2015年期间,该村共计套取生态效益林补偿、种粮直补资金37248.88元,资金入村账后,其中32233.35元用于村集体事务开支,5015.53元已退回南门镇财政所。2018年4月,区纪委责令黎吉喜、华伦建作书面检查。左文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6.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云教村党支部书记康厚木等人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月,经康厚木与云教村村委会主任周安能、村综合服务专干廖奕琼、张宏俊等人商议,将廖奕琼负责管理的云教村6组集体土地复垦款及利息共计2.7万余元用于康厚木、周安能、廖奕琼、张宏俊等人的生姜股份专业合作社购买农用物资。2016年4月,廖奕琼将该款退回村集体。康厚木、周安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廖奕琼、张宏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联系云教村的峰高街道党工委委员于道彬被提醒约谈。(重庆市纪委监委)

安徽省4起

1、怀远县河溜镇余大郢村村委会原主任余永兵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4年6月,余永兵违规将其妻子等6名亲属上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11月,余永兵违规将民办教师余某某整户9人上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8月,上述人员均因不符合条件被清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序列。余永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湖沟镇浍光村原民兵营长单峰违规为他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并侵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底,单峰伪造材料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并将其中2000元占为己有。单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五河县朱顶镇东堌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李泽海在办理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5年8月,李泽海将不符合条件的弟弟李某洪及亲属纳入低保,至2018年6月,李某洪户累计领取低保补助9673元。另外,李泽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泽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怀远县徐圩乡新集村党总支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尚元坤虚报冒领农业补贴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尚元坤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土地计31亩虚报在其妻儿名下,2010年至2016年,共骗取农业补贴11232.1元。尚元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贵州省4起

1、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播箕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成喜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2015年3月,时任冠山街道办事处播箕村委会主任张成喜受播箕村六组村民孙某某的请托,为在播箕村开办农家乐的老板瞿某某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事后,张成喜收取瞿某某所送的现金1.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张成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贵州省纪委监委)

2、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金碧镇杨家店村卫生室负责人蔡鹏未遵守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有关要求受处分。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金碧镇杨家店村卫生室负责人蔡鹏未遵守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有关要求,将本应在村卫生室开展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转移至家中执业,导致村卫生室闲置和群众看病就诊不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11日,蔡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4月,县督查组督查村卫生室入驻就诊情况时,金碧镇还有2个村卫生室未正常开展入驻就诊工作。金碧镇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镇卫计工作分管领导张玉珏对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3、2017年7月,黔西县观音洞镇元庆村村主任助理潘文仙工作失职受处分。黔西县观音洞镇在开展贫困户查缺补漏识别工作期间,元庆村村主任助理潘文仙未将自己包保的3组刘某某户家庭人口陈某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存在漏识别问题,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齐陈某某住房短板工作。潘文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观音洞镇财政分局局长、元庆村包村领导张静审核把关不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4、黔西县绿化乡大海子村党支部书记谭英书工作失职受处分。2017年8月,黔西县绿化乡大海子村党支部书记谭英书在未对12组谢某某户住房情况进行入户核查的情况下,将谢某某户2014年已搬迁入住的安全住房上报为2017年危改指标,使谢某某违规获得危改补助5000元和同步“三改”补助3000元。期间,大海子村村委会副主任、12组包保干部司太平在明知谢某某户2014年建有安全房屋的情况下,签字确认通过验收。2018年3月,谢某某违规获得危改指标情况被市督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谭英书、司太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绿化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大海子村包村领导熊立峰审核把关不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8起

1.广西浦北县官垌镇甜竹村党支部原书记冯远荣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2年至2015年,冯远荣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收取危改户宾某某2000元用于缴纳与冯远荣有利益关系人员应缴的社会抚养费;此外,在收取危改户黎某某缴交的8000元社会抚养费后,仅开具6000元专用收款收据,将余下的2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冯远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钦州市纪委监委)

2.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福桥村党支部书记莫中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莫中生担任福桥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以其母亲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骗取补贴款17900元。莫中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广西浦北县官垌镇甜竹村党支部原书记冯远荣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2年至2015年,冯远荣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收取危改户宾某某2000元用于缴纳与冯远荣有利益关系人员应缴的社会抚养费;此外,在收取危改户黎某某缴交的8000元社会抚养费后,仅开具6000元专用收款收据,将余下的2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冯远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钦州市纪委监委)

4.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福桥村党支部书记莫中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莫中生担任福桥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以其母亲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骗取补贴款17900元。莫中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5.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莫兴林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莫兴林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镇3户农户在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的情况下,经再次申请后重复获得补贴款。莫兴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贺州市纪委监委)

6.罗城县乔善乡乔本村党支部党员许安堂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5年,乔善乡乔本村寨定屯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共计176163.35元,由许安堂保管。2009年1月至2018年5月,许安堂将135439.8元用于该屯集体公益性事业支出,其本人挪用24976.68元。2018年6月,许安堂将挪用的24976.68元退还给寨定屯集体。2018年8月,许安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罗城县怀群镇剑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主任罗东光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0年3月至2018年5月,罗东光在其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年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2474.00元。2018年6月,罗东光将违纪款22474.00元退出。2018年8月,罗东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8.罗城县东门镇大福村党支部书记梁镇工作失职问题梁镇在负责对东门镇大福村冲团屯享受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工作期间,工作失职,未及时将本人责任区内已故低保对象的信息及时填报给民政部门,致使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间,民政部继续发放东门镇大福村冲团屯2名已故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共计11759.50元。2018年8月,梁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江苏省5起

1、沭阳县刘集镇槐树村党支部书记刘跃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刘跃得知村民孙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九人符合申请扶贫贷款条件后,与孙某某等九人达成约定,由上述人员申请扶贫贷款供自己使用,其负责到期后还本付息并支付每人一定金额好处费。上述九人共申请扶贫贴息贷款计13万元用于刘跃种植园经营。刘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沭阳县潼阳镇潼南村会计丁士卿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5年,潼南村村民王某某等5人拟以申请办理低收入户为名使用扶贫贷款,丁士卿未认真审核上报信息,将不符合标准的王某某等五户上报为低收入户,并领取分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丁士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东海县双店镇南双村党支部原书记苗任昌私分扶贫物资案。2018年春节前,爱心人士周某联系县民政局,想捐赠200箱梨给贫困户。经过对接,县民政局安排南双村党支部书记苗任昌将梨分给村里9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贫困户2箱,剩余12箱分给贫困老党员。梨被送到村里后,苗云飞负责接收。想着前两天已经给村里贫困户送过扶贫物资,这些梨就可以不送了,而且一家家送也很麻烦,于是苗云飞在向苗任昌电话汇报接到梨的同时建议:“不如村干部自己发了算了!”在之后的一次会上,苗任昌对村干部们说:“快过年了,大家都很辛苦,我给大家准备了些梨,会后每人都领回去。”于是,不知情的村干部都乐呵呵地把梨领回了家。10名村干部每人发了10箱,另有80多箱被部分村民及村干部拿走,剩余近20箱存放在村部最终腐烂变质。200箱扶贫梨就这样被私分,在村民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苗任昌的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廉洁纪律,同时还查明他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东海县纪委给予苗任昌开除党籍处分,对苗云飞进行批评教育。

4、宿迁中扬镇饭棚村委会主任黄志东违规大操大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正月初六,黄志东在中扬镇饭棚村胡庙组住宅上,为其孙女黄某依操办满月喜宴,违规收取礼金10100元;且于2016年春节后、2016年9月,先后两次接受饭棚村村民宴请。2018年11月,黄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海县罗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高茂义被查处。高茂义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和“圈中人”一起,在村里申办的扶贫、造房项目和村支部换届选举中,不断啃食村民切身利益,终被查处。

辽宁省4起

1.朝阳北票市上园镇朝阳寺村党支部原书记白宝贵虚报贫困户问题。2014年,白宝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履行贫困户评定程序的情况下,将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1户村民和1户亲属直接列入贫困户名单并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和2016年,白宝贵将这两户家庭继续上报为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12月,上园镇财政所分别拨付给两户家庭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白宝贵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沈阳市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乡四家子村党支部书记张鸿雁违规领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张鸿雁在任四家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扶贫对象,并且以其亲属的名义领取了4000元扶贫资金。张鸿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连庄河市太平岭乡歇马村村委会主任孙洪义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歇马村村委会管理混乱,造成不应继续享受低保的22户未被及时撤销低保资格,导致67009元低保资金流失。孙洪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连市普兰店区墨盘乡河沿村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侯云栋涉恶被判刑。侯云栋在该村的做法符合“村霸”的特征,多次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破坏干扰村委会选举工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山林承包款120多万元。后被开除党籍,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


福建省4起

1.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胪岐村民小组组长杨兴胆占用村集体土地、破坏生态林地环境问题。2016年初,杨兴胆破坏生态林地环境698平方米,违章建设2座房屋,总占地面积约4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70平方米。另外,杨兴胆还占用村集体土地(草洲)建设2座房屋,总占地面积约1293.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79.99平方米。杨兴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上述破坏生态林地环境的2座违章建筑房屋已被拆除,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福建省纪委监委)

2.漳州龙海市程溪镇浮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许俊堂参与恶势力集团并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2月至6月间,许俊堂与浮山村村民许某等12人,利用宗族、家族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形成涉恶势力集团,多次以寻衅滋事、恐吓辱骂、殴打拦截、持械阻挠等形式,争夺工程地材经营权和隧道“洞渣”处理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工程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省、市重点工程施工计划,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许俊堂不仅参与策划、包庇、纵容该集团的犯罪行为,并且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便利,在政府和工程项目部之间周旋,为该涉恶势力集团提供帮助。许俊堂被开除党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3.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老人协会会长李金森涉恶腐败问题2016年10月至11月间,李金森煽动老人协会成员及部分村民前往秀屿港区莆头作业施工现场威胁、辱骂施工工人,围堵施工设备进场;提供资金支持,组织村民阻挠施工,致使工程停工,造成经济损失约33.35万元。2018年5月,李金森被开除党籍,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平潭县苏澳镇看澳村委会主任高存强涉恶腐败问题1992年以来,高存强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占用苏澳镇看澳村海域滩涂约60亩、南海村海域滩涂30亩围建虾池养殖,拒缴海域租金。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高存强纵容其亲属经营的船厂拖欠所在地租金37.5万元。2014年4月,高存强伙同亲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修建码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667公顷,并于2015年1月,将上述码头出租,获利288万元。2018年3月,高存强主动投案自首并上缴非法所得201万元。高存强被开除党籍。

青海省3起

1.青海省贵德县河东乡贡巴村党支部原书记索南才让、村委会原主任项欠、村委会会计才郎三智违规使用村公务经费等问题。2016年,索南才让、项欠、才郎三智违规将1万元村公务经费给他人使用,违规用9600元村公务经费购买红砖用于修建贡巴村多隆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围墙;才郎三智违规享受惠农资金2.34万元。2017年,索南才让和项欠在未经会议研究情况下,擅自将2户不符合条件户纳入贡巴村草原管护员名单,并违规发放草管员工资3.24万元。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青海省纪委监委)

2.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段堡村党支部原书记杨长红、村委会原主任段勋成违纪问题。在2010年至2013年的危房改造中,杨长红、段勋成违规向危房改造对象收费4000元用于村级接待,段勋成被诫勉谈话,杨长红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4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已责令退还给农户。

3.海东市乐都区下营乡堡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常学弄虚作假问题杨常学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2012年村民刘维胜以王得莲名义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18500元;其后,王得莲又以刘维胜名义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18500元。杨常学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3起

1、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潞城营四村党支部副书记安福会大操大办问题安福会在担任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潞城营四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在家中为其母亲操办丧事,收受村民等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共计人民币5500元,被给予警告处分。

2、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董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史永安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史永安在担任董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与部分村两委班子成员接受该村管理和服务对象刘某某的宴请并收受礼品。史永安违反廉洁纪律并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北章客村原党支部书记徐万忠违规领取补助、补贴问题徐万忠在担任北章客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规定于2014年领取党员开会误工补贴人民币200元、APEC值班费人民币400元、理财小组工资人民币720元;于2015年领取党员开会误工补贴人民币200元、村民代表开会误工补贴人民币200元,共计人民币1720元,被给予警告处分。


浙江省3起

1、丽水缙云新碧街道黄碧街村原党支部委员、原村监会主任应则华违规从村集体领取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7年,应则华以旧村改造管理、出差、用车等名义违规领取各类补贴10万余元。应则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丽水缙云五云街道水南村党支部书记黄建平违规从村集体领取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黄建平违规领取党员补贴、村民代表补贴、电话费补贴等各类补贴2900元。黄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丽水缙云五云街道水南村党支部委员、原村监会主任黄伟进违规从村集体领取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黄伟进违规领取党员补贴、村民代表补贴、离任老干部补贴、电话费补贴等各类补贴3800元。黄伟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陕西省6起

1.陕西省华阴市罗敷镇托西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华泉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刘华泉伪造苗圃平整土地机械用油领条,套取专项资金167万余元,其中既遂59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未遂108万余元。刘华泉被开除党籍,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侵占资金由司法机关继续追缴。(陕西省纪委监委)

2.礼泉县新时社区大张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商保国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经查,礼泉县新时社区大张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商保国为,张寨村村委会原主任商公路,新时社区张则村村委会原主任郭刚,西安市丈八寺南堡村村委会书记杨英,周至县尚村镇马村村委会主任贾铁朝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长期盘踞咸阳市礼泉县、西安市鄂邑区及周至县等地,相互勾连,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等违法犯罪,分别受到不同处理。

3、白水县西固镇扶蒙村原党支部书记问师义开设赌场的问题2017年,问师义承包了“凯龙茶社”,经营期间开设赌场,收取大额“台费”。2018年7月,问师义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县纪委给予问师义开除党籍处分。 

4、白水县西固镇东固村原党支部书记党王刚私存公章,阻挡施工的问题2012年3月至2015年8月党王刚担任西固镇东固村村主任,卸任村主任后,党王刚一直将公章私自保存。2016年6月,东固村铺设水泥路面时,党王刚阻挡施工。县纪委给予党王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白水县尧禾镇尧禾村党员李小杰打架斗殴的问题2017年6月30日,李小杰因喝酒与被害人发生言语冲突,持刀追赶,进行殴打,致多处受伤。2017年8月,李小杰因涉嫌寻衅滋事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县纪委同意,尧禾镇纪委给予李小杰开除党籍处分。 

6、白水县尧禾镇阿西村原村主任杜云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的问题2017年10月27日,杜云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对其进行恐吓,用枪托、枪管头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多处受伤。2018年1月31日,县公安局民警在杜云澎老宅当场搜出疑似散弹枪、小口径步枪两支,疑似各类子弹三百余发。2018年2月,杜云澎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县纪委同意,尧禾镇纪委给予杜云澎开除党籍处分。

海南2起

1.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山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家师等人虚报骗取青苗补偿款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何家师和山头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组长何聪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青苗数量,骗取青苗补偿款12437元。其中何家师骗取7200元,何聪骗取5237元,林盛逵收受何家师香烟1条。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2.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杨力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成阳冒领、侵吞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2月,在项目征地工作中,卢成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4.5亩国有土地分别登记在其本人和母亲刘某名下,并于2016年11月冒领、侵吞征地补偿款27.945万元。卢成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2起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余丁乡黄羊村村干部违规领取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学红在实施生态工程项目过程中,指使征地人员将村集体土地面积92.13亩登记在村干部及其家属名下,共领取土地补偿款50万余元,存入村集体账户;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平汉和村委会副主任郭红玲,在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2名村民多报28.2亩,多领征地补偿款11万余元。该村还存在其他问题。陈学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平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红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2.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乐台村村干部王某以权谋私问题。乐台村村民廉某向纪委反映王某利用职权谋私。接到问题线索后,永康镇纪委经核查,王某的婆婆姚某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一直享受农村低保;2018年2月,姚某向永康镇民生服务中心申领了临时救助金1000元;同年4月,王某的丈夫倪某又向永康镇民生服务中心申领了临时救助金500元。永康镇党委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家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予以收缴。

江西省2起

1、宜春高安市灰埠镇花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好生等3人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经查,熊好生任灰埠镇花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村委会前后两任会计江子漏、熊细贤采取虚报耕地面积,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37.5万元。另外,熊好生还有其他违纪行为。熊好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子漏、熊细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高安市瑞州街道文昌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九连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赵九连任瑞州街道文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借帮村民办事之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村民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93万元。赵九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高安市纪委监委)


黑龙江2起

1.黑龙江省桦川县悦来镇中和村党支部原书记边春刚贪占土地补偿金问题。2015年,在松花江干流整治工程中,占用中和村坝外地7.5公顷,国家发放土地补偿金187.8万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边春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协议书的手段,将其中的44.6万元据为己有。边春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资金被追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2.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红旗乡红二村会计张福忱套取贪占粮食补贴款问题。2014年至2017年,张福忱任村会计期间,耕种已故五保户王某承包田5亩,套取粮食补贴款共计1809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2月,张福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湖南1起

1.湖南省湘潭县乌石镇天龙村党总支副书记邱志安、卫计专干兼报账员张菊元、党总支委员陈灿君违规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3人将在实施化粪池、沼气池建设时收取的自筹资金等资金予以私分,各分得6700元。邱志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灿君、张菊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湖南省纪委监委)


四川1起

1.四川省隆昌市界市镇古堰村党支部原书记蒋华志侵占村民养老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蒋华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该发放给村民余某某的养老卡私自藏匿并多次取现,侵占余某某养老金合计3800元;此外,蒋华志在为村民申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中,收受村民现金2000元。在组织审查期间,蒋华志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并唆使他人进行串供,意图掩盖违纪事实。蒋华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村民。(四川省纪委监委)

新疆1起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哈尔乌苏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吐逊古·艾比布拉索要钱款问题。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吐逊古·艾比布拉以帮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为由,向5名村民索要现金共计7100元。吐逊古·艾比布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返还村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广东省1起

1、增城区朱村原村委会主任朱喜添、原村党支部书记朱敏坚和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志勤等人涉黑涉恶腐败被查处。自2008年以来,朱村原村委会主任朱喜添、原村党支部书记朱敏坚和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志勤等人,纠集本地“死党”“马仔”等33人,涉及破坏基层选举,侵吞集体资产、贪污受贿、垄断工程、强迫交易、损坏公私财物、非法存储爆炸物、寻衅滋事、非法盗挖国家矿产资源等。2018年9月18日,增城区公安分局对该涉黑案件进行收网,一举抓获32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查封涉案资产价值约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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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汐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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