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公安提醒:朋友圈这些内容千万别发!已有多人被罚!
欢迎点击↗↗上面的蓝字关注我们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心情随想的一个重要平台。然而,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
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子。具体怎么回事?快跟着来了解!
男子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
法官:构成名誉侵权
据悉,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应用程序中以微信号为“p*****91*”、微信名为“皮××”的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言论,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哪个都没屏蔽,随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1月30日,皮某又在其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
当天,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师函后,删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某诉至合川法院。
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皮某发表言论的范围仅限个人朋友圈,且及时删除1月28日的评论,对柳某名誉的影响力有限。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判决皮某立即删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
承办法官称,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个人言论自由的时空范围已被极大地拓展。新媒体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矛盾、新问题。在自媒体平台上,言论超出应有界限的情况时有发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如今微信使用频繁,我们日常使用时,免不了发几条朋友圈。但是,什么内容可以发、什么东西不能发,你应该有所了解!工人君提醒,发朋友圈,也是有准则的。”
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1、谣言在未掌握真实情况前,一定不可盲目散布、转发谣言。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这些少在朋友圈晒!
很多人喜欢随手拍照发朋友圈,但是,不少人没意识到,这些行为会间接泄露了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1、身份信息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借助特殊软件,便能轻易读取。安全小贴士
在这里,工人君再告诉你一些小方法,营造一个安全的“朋友圈”:
1、凡本平台转载的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平台所有,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作任何商业用途,也不代表本号立场和观点。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微信后台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非常感谢!
2、本公众号邀请网友“与法同行”为大家开展法律咨询解答、代写法律文书等业务,如有需要可与其联系。微信号:yftxxfwx
倾情推荐:
能帮你快速提高征收拆迁
补偿款的优秀公众号
还不点击关注一下: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吧
【普法】11个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9年“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警示】政府与企业的征迁纠纷:2名厅级干部、7名县处级干部被查处
【舆情】私家车在派出所门口丢失,想报案却不予立案,结果竟是……
【最新】2019年轮作休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已经下发,收到了吗?
【关注】2019工资新规定:单位不发工资条,月薪不到这个数,违法
【最新】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今天上线!各种公安业务可网上办理!
【动态】一拆迁指挥部被炸毁,强拆者背后是否有不可告人的惊天秘密?
【关注】禁毒支队长扇民警耳光被停职30天 派出所出警现场传唤遭拒
【专访】国家信访局长接受采访:大部分信访问题都能在基层解决!
【喜讯】国家规定:退役军人抚恤标准再次提高,增幅为10%!8月1日起施行
【动态】9月1日开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啦!看看对谁最有好处?
【关注】2019年独生子女新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标准是什么?
想看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本公众号……
来源:网 络
图片:网 络
审读:汐 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