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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警情通报多次反转,真相到底有多远?

仗法执言 仗法执言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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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晚,某地交警在查缉酒驾行动中,发现一辆二轮摩托上驾驶员和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不料,该车驾驶员迅速掉头逆行并加速行驶;协助交警执法的辅警为加以阻拦,将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推出”,致使摩托车冲撞单车后倒地,驾驶员和乘客受伤。

从现场实拍视频看,执法人员以障碍物抛向(“推向”)快速行驶的摩托车轮的行为,超出了合法执法的范围,违反了公安部有关道路执法的相关规定不说,还触及了涉及人身伤害的相关法律。

此事如今成了舆论场上的新“爆款”,一方面源于人们对“粗暴执法”的本能反感;另一方面,也与当地公安机关一天之内、“三改”通报的逆天反转有关。

对此,9月16日00:35,该市交警发布第一份警情通报,称,15日晚9时20分许,交警支队金平大队二中队在金园东厦路口开展查缉酒驾、醉酒行动,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客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自北往南行驶到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为逃避检查,迅速掉头逆行加速行驶,撞上摩托车道与汽车道之间绿化带,驾驶员及乘客均倒地受伤,警方立即将其送院治疗。

但这份通报发布不久,就引起了众多质疑,因为当时在场的有众多目击者,而且都是第一证人,他们对警方的这份通报的真实性,特别是对通报中“该车驾驶员为逃避检查,迅速掉头逆行加速行驶,撞上摩托车道与汽车道之间的绿化带”表示怀疑。此事,随即又引起了新一轮的网络舆情。

针对这种情况,16日10时,该市交警发布警情续报称:经调查,摩托车驾驶人佘某某(男19岁、户籍地为龙湖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其驾驶的悬挂粤DZH992号牌二轮摩托车无车辆入户注册记录,乘坐人李某某(女20岁、户籍地为揭阳普宁市),目前两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表示,为真实、客观、公正反映事发经过,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公正予以处理,希望现场目击证人或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视频资料或其它有效线索。


为了平息网络舆情,这份通报最后还专门“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健康”。俨然一副“披露真相,权威发布”的样子。但广大网友仍对通报中“摩托车驾乘人员逃避检查跌倒受伤”这样的表述表示不满。舆情仍未平息。

要说,也真难为警方了!在这种情形下,16日16时18分,@汕头警方 再次更新警情通报称:经现场技术勘查和现场走访调查,认定陈某(交警金平大队交通辅警)在协助交警查酒驾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佘某某为逃避检查掉头逃跑,遂将停放路边的共享自行车推出阻止该摩托车逃跑,造成摩托车冲撞自行车后倒地,致驾乘人员佘某某、李某某受伤。

目前,陈某已承认了上述行为,该市警方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驾乘人员佘某某、李某某正在医院进行救治。

从这份警情通报中,网友们欣喜地看到,他们认为是辅警“”自行车砸倒摩托车驾乘人员,警方认定的是陈某“”自行车,虽然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共享自行车在上锁的情况下无法“”动,但毕竟又朝真相方面迈进了一步。而且警方的三份通报,对事实的认定虽然前后“打脸”,第三份通报也同样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但毕竟秉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或多或少承认了现场网友所持的说法。并明确表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种做法,大体上是符合这些年“执法规范化”的大趋势。

正如广大网友们所说:我们不苛求执法们的每次执法都是教科书式的规范经典,也允许出现一些纰漏,但要让我们知道事实的真相,以便我们监督。如果真相都看不到,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何保障?执法机关如果自己都在说谎造谣,群众说了真话反而要受追究,那么,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从何而来?秉公执法从何谈起?

切记:在当今的信息社会,掩耳盗铃原本愚蠢,掩盖真相只会更加被动,亡羊补牢才能争取主动,公布真相终会获得谅解,接受监督更能促进工作,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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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汐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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