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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高法点赞:回应妇女诉求解决现实问题 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就《解释》答记者问

2018-01-19 贴心娘家 青岛市妇联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国妇联一直高度关注婚姻家庭领域妇女权益存在的问题,重视调查研究,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现实问题,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就《解释》的出台专访全国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分析《解释》出台的意义和对妇女维权工作的影响,介绍妇联组织拟开展的相关工作。



记者

作为全国妇联依法维权的工作部门,如何看待此次最高法发布的《解释》?



全国妇联权益部

对《解释》的评价必须结合出台背景和现实问题来看。



2013 年以来,全国妇联及部分省市妇联开始陆续接到一些地方妇女离婚后“被负债”女性的求助,反映一些地方法院简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 条(以下简称24 条)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由未举债的一方偿还,使其陷入困境。为此,全国妇联认真听取妇女呼声诉求,多次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基层法官、律师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召开座谈会,还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经过研究分析,我们发现,虽然24 条在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配偶一方和债权人联手损害配偶另一方权益的现象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此类受害人中绝大多数是女性。有的妇女就是因为配偶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婚外包养情妇或婚内根本不往家拿一分钱才离婚,希望开始新的生活,但是好不容易摆脱了不幸婚姻,却在离婚后甚至离婚多年后,成为配偶大额不良债务的被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权益受到侵害;此外,网上热传的“套路贷”等民间借贷中的不正常现象,也成为“恶意”债权人利用24 条肆意侵害无辜配偶婚姻家庭财产的重要手段。


因此,我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与时俱进,做到更加审慎、全面,兼顾婚姻安全和交易安全,依法保障作为非举债一方配偶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在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当前夫妻债务纠纷的突出矛盾,出台了《解释》,完善了夫妻债务认定规则,有益于保护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同时兼顾了家庭关系之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我们认为,《解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的要求的司法态度,有利于引导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司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值得点赞!





记者

在妇联组织的维权工作中如何更好地理解和用好《解释》?


全国妇联权益部

全国妇联一贯强调要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解释》的出台为我们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因此,我们要带领各级妇联的维权工作者加强对《解释》的深入学习和全面理解。特别需要深刻把握《解释》出台的目的,是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举证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深刻理解《解释》内含的理念,是倡导将“平等参与、共同决策、权责对等”作为家庭成员处理婚姻家庭事务的基本原则,夫妻无论分合都应当坚守相互尊重、相互扶持、诚实信用的道德底线,不应该互相伤害,更不能合伙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需要细化分析现在妇女投诉的涉夫妻债务的各类复杂案件,哪些可以依据《解释》条文解决,哪些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依法偿还,分类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和法律帮助的工作。



记者

全国妇联一直与最高人民法院有着密切的工作联系,《解释》出台后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全国妇联权益部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同志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一直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领域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在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双方建立了长效的联系沟通机制。


我们注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妇女群众的呼声建议转送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相关庭局也经常主动听取妇联组织的情况反映。这次《解释》制定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与全国妇联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2017年3月至5月,全国妇联与最高人民法院还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8个省、直辖市,就家事审判改革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调研,重点听取基层法官、基层妇联、人大代表、律师学者及涉24条当事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调研中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导地方法院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给予关心,纠正了一些案件审理中的问题,也为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法积累了宝贵的一手资料。

下一步,全国妇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继续立足基本职能,落实党中央对群团改革的各项要求。一方面,认真倾听妇女群众诉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向司法机关和职能部门反映意见、提出法律政策建议;另一方面,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引导妇女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依法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在编纂过程中,我们也会密切跟进立法进程,开展深入的调研论证,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在立法层面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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