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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正式发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保标杆企业错峰生产期间可不予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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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水泥等行业提出了如下要求: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各地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各城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


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各省应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2018年10月底前,省级相关部门将错峰生产方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


各地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抽调全国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定点进驻和压茬式进驻、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各地在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方面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


方案还附上了部分地区针对水泥等行业制定的《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定州、辛集、济源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特别是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采取更有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确保各项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动员全民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各相关省(市)于2018年9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8年10月底前报送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从2018年10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王凤


电话:(010)66556285


传真:(010)66556282


邮箱:dqsgdy@mee.gov.cn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21日印发



北京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天津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石家庄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唐山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邯郸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保定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沧州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西省太原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西省阳泉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西省长治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西省晋城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东省济南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东省淄博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东省济宁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东省德州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东省聊城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山东省滨州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南省郑州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南省鹤壁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南省新乡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南省焦作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南省济源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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