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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批函”与请示、批复的联系与区别

2017-10-14 吴凤莲 帮你写公文

  函、请示、批复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的公文,也是高校应用写作教学中普遍要学习的几个文种。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因为办理一些审批事项,既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行文请求批准,又要向业务主管部门行文请求批准,这时,就要分别使用请示和函来行文。要准确使用好这几个文种,有必要弄清楚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请批函”与请示、批复的联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函称之为“请批函”。“请批函”又分为请求批准的去函和答复审批的复函。“请示”则“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则“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它们之间在使用功能、特点、写作格式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1.使用功能非常相似 
  “请批函”中“请求批准”的功能与请示的“请求指示、批准”功能十分相似,二者都是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某些事项。而“请批函”复函的“答复审批事项”的功能,与批复的“答复请示事项”功能也十分相似。例如,学校要建设学生宿舍楼,首先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上级部门同意批复后,才能向土地、规划、建设等业务主管部门去函请求批准,业务主管部门若同意则复函批准。 
  2.“请批函”与请示、批复的特点十分相似 
  (1)“请批函”去函与请示都具有针对性、报请性、期复性、单一性、事前性等特点。 
  “请批函”去函是针对需要主管职能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而行文;请示是针对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或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以及难以克服的困难而行文请示上级机关给予指示、答复、批准或帮助。因此,二者的行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请批函”去函与请示行文都是为了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或批准,都需要呈报有关问题或事项,请求批准或答复,都具有报请性、期复性的特点,有关部门收文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复函或批复。 
  为了便于主管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准确、及时给予答复,“请批函”去函与请示行文要求一文一事,请批事项单一,主送机关单一。因此,二者都具有单一性特点。 
  “请批函”去函与请示都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按照有关程序必须得到主管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批准而行文,都具有事前性的特点。 
  (2)“请批函”复函与批复都具有针对性、回复性、权威性等特点。 
  “请批函”复函与批复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是批复函是针对有关单位请求批准事项的函所给的复函;批复则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所给的答复。二是二者答复的内容针对的是请批事项,不涉及请批事项以外的内容。 
  “请批函”复函与批复都属于回复性公文,其内容属于回复性的内容。没有请求批准的函就没有批复函,没有请示就没有批复。因此,批复函和批复的制作和应用是以“请批函”和请示为条件,请求什么事项,就答复什么事项。同时,对请求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要行文答复。 
  “请批函”复函与批复还具有权威性的特点。批复函是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给予请求批准事项单位的答复,代表的是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意见,具有政策方面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请批事项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函的意见执行。批复代表的是上级机关对有关问题的决策意见,往往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对下级机关具有行政约束力和权威性,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3.“请批函”去函与请示、复函与批复的写作格式十分相似 
  “请批函”去函与请示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开头部分主要交代请求批准或请示的缘由。这是请批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主管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答复同意与否的根据。原因必须客观、具体,理由必须充分、合理。二者的主体部分都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请批事项,这是行文的目的。这部分内容要求单一,一文一事,便于主管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答复。二者的结语大同小异,一般用“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或“以上请批事项如无不妥,请予批准”等。 
  “请批函”的复函与批复正文也是由开头、主体、结语构成。二者的开头一般引叙来文以说明函复或批复缘由。主体部分主要说明批准或批复事项,针对来文的请批事项给予同意或不同意明确的答复。二者的结语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或“特此函复”等习惯用语。 
  二、“请批函”与请示、批复的区别 
  1.适用主送机关不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函的界定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因此,“请批函”的行文对象相互间是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其行文对象范围广,可以是任何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只要相关业务按程序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不管其行政级别高低,都需要使用请批函来行文。而请示和批复适用于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行文对象范围比较窄,往往限于本系统内,且为上下级机关单位之间。请示主送的是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批复主送的是有隶属关系的下一级机关,并且一般不能越级行文。这是“请批函”去函与请示、复函与批复的最主要的区别,也是本质的区别。 
  2.行文方向不同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行文规则”要求,可以把公文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类。请示的行文对象是上一级机关,属于典型的上行文;批复的行文对象是下一级机关,属于典型的下行文;“请批函”的行文对象相互间是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属于典型的平行文,行文对象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可以是平级机关,还可以是下级机关。 
  3.行文目的不同 
  “请批函”去函的行文目的在于请求主管职能部门批准某一事项,复函的行文目的是答复有关请批事项,其行文目的单一。“请示”的行文目的旨在向上一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除了“请求批准”以外,还可以就某些工作或问题,自身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希望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帮助。“批复”的行文目的则是答复请示事项,除了“批准同意”以外,还可以对请示单位作出“指示”,解答疑难问题。 
  4.行文内容范围不同 
  “请批函”的行文内容范围往往限于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无权自行决定的业务性请批事项,需向主管职能部门报批。“请示”“批复”的行文内容范围涉及机关单位行政、党务、人事、财务等方方面面的重大问题,行文内容范围更加广泛,但又局限于本系统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单位之间。 
  此外,“请批函”与请示、批复在行文格式、使用的语气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之,只要我们清楚了三者的异同,就能准确使用相关文种,提高行文效率。 (摘自: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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