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新冠肺炎确诊破千;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就近火化不得移运
据2日湖北卫健委消息:截至2020年2月1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9074例(其中:武汉市4109例、黄石市252例、十堰市212例、襄阳市441例、宜昌市353例、荆州市333例、荆门市329例、鄂州市278例、孝感市749例、黄冈市1002例、咸宁市246例、随州市384例、恩施州105例、仙桃市140例、天门市99例、潜江市35例、神农架林区7例),已治愈出院215例,死亡294例(其中:武汉市224例、黄石市2例、宜昌市1例、荆州市4例、荆门市7例、鄂州市13例、孝感市14例、黄冈市15例、随州3例、仙桃市3例、天门市7例、潜江市1例)。
目前仍在院治疗8565例(其中:重症1118例、危重症444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
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48571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43121人。
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其中明确提出,遗体应当就近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
文件提出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及时稳妥、就近火化、疑似从有”的原则要科学规范处置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加强卫生防护,防范疾病传播风险。根据规定,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由所在医疗机构报告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本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通知相关殡仪馆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准备工作。对于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由所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规定,对遗体进行消毒、密封,密封后严禁打开。
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遗体卫生防疫处理、开具死亡证明、联系亲属同意火化后,第一时间联系殡仪馆尽快上门接运遗体,并在遗体交接单中注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和立即火化意见。对新冠肺炎患者亲属拒不到场或拒不移送遗体的,由医疗机构、殡仪馆进行劝说,劝说无效的,由医疗机构签字后,将遗体交由殡仪馆直接火化,辖区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在遗体转运方面,遗体运送不得交由除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殡仪馆安排专职人员、专用运尸车到医疗机构指定地点,按指定路线将遗体转运到指定的专用运尸车上运至殡仪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导医务人员和遗体运送、处置人员等,按照疾病接触防护要求,进行卫生防护。
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殡仪馆设置临时专用通道,由殡仪馆专职人员将遗体直接送入专用火化炉火化。遗体不得存放、探视,全程严禁打开密封遗体袋。火化结束后,由殡仪馆服务人员捡拾骨灰,并出具火化证明,一并交亲属取走。家属拒绝取走的,按照无人认领的遗体骨灰处理。
在本省(区、市)内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应当就近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本省(区、市)以外地区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不得进入本省域,按照就近原则就地火化。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的丧葬活动。
少数民族新冠肺炎患者遗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进行安置。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境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死者家属意愿运输出境。
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采用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的遗体,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处理,防止疫情扩散。遗体接运、火化等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