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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的需要警察吗?

2016-11-29 张钰洁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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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一段民警鸣枪遭围攻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中,一身穿警服的男子遭多人围追,鸣枪示警后,仍然有人上前拉扯推搡,并疑似有人抢夺其手中的手枪。

民警鸣枪示警却遭众人围攻


2016年11月24日,一段“民警鸣枪制止村民争斗,却遭围攻抢枪”的视频在网上频频转发。视频中,一名右手持枪、穿警察制服的男子遭多名持锄头、铁锹的村民追赶围堵,连连后退差点摔倒。有村民质问“你拔出枪来了是不是?”民警回应“不要拉扯我。”


民警在被逼至一条小路后,转身朝天鸣枪示警。此时有人高喊“你鸣枪做什么?”有多名手持锄头、铁锹的村民追赶围堵民警。此时有人上前拉扯他的胳膊和衣服,质问其为何鸣枪,一名男子将自己的头部抵在民警的胸前,说:“你朝这儿打。”视频中显示,这名民警连连后退,混乱中有人试图抢枪,民警一直将枪藏在自己身后。一阵拉扯过后,人们将民警团团围住并对其高声质问推搡。“我没打(开枪打人),你们的(锄头)一直对着我。”该民警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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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部分涉案人员已投案


11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向媒体表示此视频属实,并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通报。


事件起因是由于村民认为石料厂的货车压坏路肩,便将石头堆在公路上阻挡大车通行,并索要经济赔偿。警方接警后,对堵路群众进行劝导。在此期间,部分堵路群众对路过的石料厂工作人员孟某某进行殴打,派出所民警制止后,部分群众转而围攻民警以及工作人员,经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民警鸣枪示警,但堵路群众仍未停止对其围攻。事件共造成出警民警、辅警、工作人员及孟某某4人受伤。


公安机关已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部分涉案人员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邵通邵阳分局官方微博发出通报


网友热议


这段视频在网上发布后立刻引发网友的广泛讨论。有网友感慨“基层执法民警不容易。”也有网友认为,“不了解情况,不做评论。”网友“孤独前行”说,“这是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并以威胁暴力等手段企图抢夺枪支。无论什么前因后果,对此违法行为国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网友“actor-新”认为,“教育程度低的群众普遍体现为不理智、不计后果冲动行事、无法律意识;基层警察队伍在群众心目中无震慑力、无完善的法律保护正常执法、负面报道过多加剧以上现象。”

图片来源于网络


遇暴力犯罪行为,可直接鸣枪示


北京闻泽律师事务所的丘训利律师表示,根据视频和官方通报显示,堵路群众对孟某某的殴打行为,已经危害到他人人身安全,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
围攻民警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丘训利律师表示,在民警到场进行劝阻疏导,属于执行公务。堵路群众非但不听劝,还拿着铁锹对其进行围攻拉扯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察是可以使用武器的。本次事件中的民警质素较高,始终护着自己的配枪,主动与村民保持距离。若配枪被抢,则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十款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丘律师表示,若民警合法使用枪支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若造成无辜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则由该民警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给予补偿。
若抢夺枪支将触犯刑法
丘训利律师说,通过视频可以看出,一直有人强调不要抢夺枪支。如果村民抢夺人民警察枪支,将触犯刑法。属情节严重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意识淡薄成隐患


本次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甚至做出了袭警的行为。村民的法律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生活范围狭小,以及没有足够学习法律的动力。他们平常接触的大部分人和事缺乏对法律的涉及,难以用法律思维方式来解决事情。


针对这类现象,最重要的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修订、完善农村各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实施。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让村民依法办事。只有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民警执法困境


这位民警执法时被围攻的状态,反映了广大公安干警执法面临的最普遍困局。现实生活中,民警的警帽被打飞、警服被撕扯、人身遭遇暴力攻击、警车被砸烂等情况在各地屡屡上演。


公众的维权意识增强是一件好事,但不能过于“任性”。一些人缺乏是否合乎权利维护的法律认知,往往在个人意愿得不到满足或者利益受挫时,恼羞成怒,暴力袭警。也有一部分的人,被一些不法势力煽动,恶意抗法袭警。针对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有目标、有目的的袭击。
面对这类事情,民警往往选择容忍,主要是出于社会稳定、维持秩序的考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进一步纵容袭警行为的发生。
而一旦发生警民冲突,总有人理直气壮地站出来,指责警察执法合法性。但是我们应该明白,警民并不是强者与弱者的对峙。警察执法时代表的不是他本人,而是法律的权威,是国家的形象。

图片来源于网络
警察执法有权威,人民安全才有保障!


回到最初的标题,我们真的需要警察吗?这个答案是完全肯定的!


警察是一个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各个角落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节假日里我们与亲人们欢度假日时,正是这一群“不愿回家”的人守护着我们;当夜深人静时,又是这一群“精力充沛”的人保护着我们。他们顶着烈日,斗着严寒,常常需要冒着生命危险处理各类紧急事务。千里奔波抓逃犯、深入毒穴擒毒枭,面对穷凶恶极的歹徒、势不可挡的天灾,我们普通百姓可以选择后退,然而警察别无选择,义无返顾地冲上去是他们的选择,有的人甚至为此献出了生命。这是一份警察责任,更是一份警察担当。
诚然,在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中,难免会出现害群之马。因为个别警察工作的疏漏,很多人就给这一群体扣上了“问题”帽子。即便如此,他们依然用自己的行动表明,他们坚守岗位,并愿意为此付出一切。与此同时,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
守一方水土,保一方平安。对待警察,应充分树立尊重警察、保护警察与监督警察三种观念。尊重警察就是尊重国家权威,保护警察就是保护人民自己,监督警察就是监督国家公权力不被滥用。只有警察执法有权威,国家的法律才有尊严,人民的安全才有保障!


责任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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