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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虐待两岁女儿致死,这样的母亲是否还有监护权?

2017-06-22 王雪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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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33岁的王某与丈夫曹师傅、6岁的大女儿生活在杭州,曹师傅做水电工,大女儿正在上幼儿园,为了让小女儿圆圆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妻二人将圆圆从湖北老家接到身边,王某全职在家带两个女儿。这本是一家团圆的美好故事,却成了小女儿圆圆的“催命符”,来到亲生父母身边仅仅四个月的时间,两岁半的圆圆就被母亲王某虐待致死。

    


王某自从把圆圆接到身边,就开始虐待圆圆,常以圆圆弄脏衣裤、爱哭、打瞌睡等理由,斥骂、甩耳光、拧嘴巴、用衣架殴打身体等方式对圆圆实施虐行。2016年6月24日,圆圆把大便拉在裤子上,王某就打圆圆的头,随后把女儿塞进直径25厘米的塑料油漆桶内,用自来水从圆圆头部开始冲淋,并惩罚全身湿透的女儿蹲马步长达十余分钟。

   

 
2016年6月28日上午,因圆圆打瞌睡、弄脏衣裤,王某再次殴打圆圆,最终,圆圆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救过程中,急诊室的医生发现小女孩身上多处有外伤,不像是普通的意外,疑似受到虐待,于是向警方报案。经过司法鉴定,圆圆基本排除因为从床上摔下后导致的死亡,而是因为多处长期外伤导致的死亡。圆圆全身多处大小不等、新旧不一的皮下出血,系反复、多次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头部多处皮下出血,右额部、左颞部、双侧颞底部及双侧枕部多发片状蛛网膜下腔出血,系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
  
  
2017年6月19日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死亡,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属于监护侵害案件,应当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建议量刑在有期徒刑两年至七年之间。同时公诉人也出具证人证言,证实大女儿也遭遇王某虐待。对于检察官的指控,王某回答:“我只是想着她快要读幼儿园了,想好好管教她。”这个回答听得小编不寒而栗,想到同样被“管教”的王某的大女儿,她的身心健康状况实在堪忧。王某的辩护律师则称:王某自己也承受了丧女之痛。事情的发生,她有很大的过错,这与她小学文化,农村地区传统文化有一定关系。从出发点看,她也是为了矫正孩子恶劣习惯,主观恶性不大,与一般的犯罪行为有明显区别,建议缓刑。
  

这是圆圆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被问及是否注意到女儿身体状况时的回答


此事件被媒体曝出后,网友纷纷谴责王某并质疑此行为到底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虐待罪?就此,小编向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谌江涛律师进行了咨询。

人民法治网:王某虐待女儿致死的行为应属故意杀人罪还是虐待罪?

谌律师: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看行为人的虐待行为,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而刑法第260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即在虐待过程中,因不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提高为2到7年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必须排除故意的主观心态,如长期虐待累积伤害得不到有效救治而导致的重伤、死亡结果才适用这条规定。   3、也就是说,实施殴打行为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实施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死亡;而虐待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意图使被害人痛苦,并不打算对其直接造成伤害或死亡。    因此结合本案披露的案件细节,王某主观上并没有有意识地造成其女儿身体上的伤害和死亡,因此法院认定为虐待罪。

人民法治网:王某这样的情况会被判入狱吗?一般是多久?

谌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此条规定,王某应该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斯徒刑之间,结合具体的量刑情节进行量刑,具体会被判多少年,需要取决于王某的量刑情节,由于新闻披露的细节不够多,这里就不做分析了。

人民法治网:王某明显有暴力虐待女儿的行为,会被剥夺对大女儿的监护权吗?

谌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落的;(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根据上述规定,王某完全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文化程度低并不代表可以虐待孩子,相信绝大多数父母无论是否读过书、受教育背景如何,都将自己的孩子视如掌上明珠般细心呵护。农村地区传统文化也不可能包括虐待子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优秀传统,对亲生女儿朝打暮骂的“文化”是陋习,是糟粕,是为暴行扯得遮羞布。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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