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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被拐骗 男子疑涉强奸罪:打算娶其为妻

2017-07-12 王雪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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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日,几名陕西旬阳县酒店的服务员将一名13岁的女孩交给了旬阳县公安局民警,女孩被发现时独自抱着路灯杆,神情慌张,民警根据其大概描述,查询到这名叫阿红(化名)的女孩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临海市,年龄为13岁,同时发现阿红系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录入的失踪人员。



阿红称自己上六年级,去年9月,在去临海一家KTV认识了打工的李某,今年2月,李某将其带回旬阳老家,几个月来她不能回家,在试图联系家人时被李某阻止并扇其耳光。旬阳县刑侦大队根据阿红提供的线索,将住在旬阳城区一宾馆的李某抓获。


李某供述称,他今年30岁,去年9月拦截了身穿小学生制服的阿红进入KTV唱歌,并逐渐熟识,阿红常在放学后等他下班,偶尔也会在李某家过夜。2017年2月,李某将阿红带回旬阳老家。阿红一直住在李某家中,李某的父亲和祖母也默认了这个不满14周岁的“儿媳”。李某在警方审讯中表示与阿红两情相悦,准备等阿红长大娶她为妻。阿红告诉民警她并不喜欢李某,因为她总是挨打。



7月6日下午,阿红的父兄亲自来接阿红回家,阿红终于逃离了李某的控制。目前,李某因涉嫌拐骗罪已被旬阳警方刑事拘留,相关案情正在核实之中。


在警方审讯过程中,李某暴露了自己对法律的无知,称“我并没有打算送她回家,能和她生活的话,就一直生活下去”。殊不知将13岁的阿红带至陕西并阻止其回家的李某已涉嫌犯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师立康律师认为: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李某以恋爱的方法,将不满14周岁的阿红带回老家,已经脱离了家人的控制范围,同时李某阻止阿红回家

的行为,已经侵害了阿红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已经涉嫌构成拐骗儿童罪。



李某曾供认阿红几次在他家过夜,回旬阳老家后阿红也一直住在李某家中,如果两人曾经发生性关系,李某还将涉嫌强奸罪。


师律师说:“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李某在明知阿红是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如果与阿红发生了性关系,不论阿红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


小编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孩子的去向要做到心中有数,阿红在临海市时曾几次住在李某家中,其父母未能及时察觉危险,以致女儿被拐,不曾发生难以挽回的悲剧已是万幸,但我们不能每一次都寄希望于万幸。



责任编辑:南方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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