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再出重拳!专治“神医”“神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9部门联合下发的《方案》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内容包括五方面:
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方案》还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严查虚假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
《方案》还提出,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食药监总局网站、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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