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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宏乘无人驾驶汽车上路 专家:肯定违反交通法规

2017-07-21 焦建丽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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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度创始人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无人驾驶汽车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围观群众为高科技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提出疑问,无人驾驶汽车能上路吗?李彦宏开车不握方向盘,没系安全带,还打电话,是不是违反了交通法规?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确实属于违规。至于方向盘,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扣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公布,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还没有把无人驾驶的问题纳入考虑,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也是如此。根据现行法规,机动车必须由“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许可驾驶条件的人”按照规定进行驾驶。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对于无人驾驶车而言,上路变得“无法可依”。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说,李彦宏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交通法规,更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任何事情都是把双刃剑,科技改变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一定风险,由于无人驾驶汽车直接关系到驾驶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支振锋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目前的交通法规,应该是车上的驾乘人员及所有人承担责任。开发或生产企业,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要看具体情况,但很难界定。



专家解读:关于立法


支振锋说,无人驾驶立法,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因为无人驾驶尚不成熟,不允许普遍上路。但对于无人驾驶的技术开发,应该有技术和质量标准、测试,尤其是上路测试的立法。对于无人驾驶在上路测试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可能需要法律做出特殊安排。这个问题要认真研究,而且非常值得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在立法时,有一个需要研究的难题就是伦理问题。他举例说,如果无人驾驶时遇到一只猫以及一辆价值100万元的车,一旦出现险情,是选择撞猫还是撞车?如果由无人驾驶的机器选择进行判断,那永远都是先撞猫;但是对于喜欢猫的人来说,肯定选择撞车,“这个问题是相当复杂的。”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无人驾驶立法首先可能遇到的问题,就是汽车生产制造厂商有可能出现软件与硬件分离。对于有人驾驶车而言,汽车生产厂商本身不直接参与到汽车的上路行驶,但无人驾驶时,汽车厂商是不是交通参与人就会成为问题。在发生事故时,责任如何划定只能依据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定。


对于无人驾驶遭遇的立法滞后问题,身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李彦宏在2016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之一,就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他在提案中建议,我国应尽快组织开展关于无人车牌照发放、行驶规定、事故认责等方面的研究,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法规缺失不是中国独有


自动驾驶首次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许可,是去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宣布《国际道路交通公约(维也纳)》中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修正案正式生效。新的修正案规定,在全面符合联合国车辆管理条例或者驾驶员可以人工选择关闭该功能的情况下,将驾驶的职责交给车辆的自动驾驶技术可以明确地被应用到交通运输当中。


在美国,为了确定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考虑相关立法的州每年都在增加。全美州议会联合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6月,内华达州的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法律,为无人驾驶汽车的使用授权。内华达州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允许无人驾驶汽车合法上路的自治地区。


2013年,英国政府允许在公共道路上对无人驾驶汽车进行测试,在此之前,所有的类似测试都必须在私有土地上进行。今年2月,英国政府又提出新草案,保险公司必须为无人驾驶汽车提供两种保护,自动驾驶模式下的汽车和手动驾驶模式下的司机。如果制造商有责任,保险公司能向制造商索赔。


今年5月,德国批准了无人驾驶汽车的新准则,政府官员修改了德国的道路交通法,为无人驾驶汽车搭起了监管框架。德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席马蒂亚斯·威斯曼表示,德国在高度自动化车辆上路的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日本则在今年5月出台了自动驾驶普及路线图,2020年允许无人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但依然需要有司机在车内监控。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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