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董少平:优化风险防范法律保障机制
为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保障,推进“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研究,2017年7月8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第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警事科学系主任、教授,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专家董少平在会上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警事科学系主任、教授,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专家董少平在会上发言
将法律保障机制作为重中之重
董少平说,“一带一路”作为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一带一路”沿线的地域和国别范围也是开放的,古代陆、海丝绸之路上的国家、中国的友好邻国都可以参与进来。中亚、俄罗斯、南亚和东南亚国家是优先方向,中东和东非国家是“一带一路”的交会之地,欧洲、独联体和非洲部分国家从长远看也可融入合作。
董少平认为:“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法律保障机制是重中之重,要做好法律保障,一要在法律冲突协调解决机制上做保障工作;二要在风险防范上做保障工作;三要在争端解决法律上做保障工作。
历史上的丝绸之路主要是商品的互通有无,今天“一带一路”交流合作范畴要大得多,优先领域和早期收获项目可以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也可以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合作,当然也少不了人文交流和人员往来。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董少平认为,中国应该仿照中国东盟成立一个冲突处理机构、平台,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并遵循基本原则,融合中国的法律与国际法,建立一个通用的冲突争端解决模式。同时,整合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技术标准,制订一个通适性较高的自由贸易标准体系的工具性规则。
各类合作项目和合作方式,都旨在将政治互信、地缘毗邻、经济互补的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持续增长的优势,目标是物畅其流,政通人和,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但在商业领域风险是最多的,这就要求我国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法律保障机制。董少平说:“除了自然灾害以外,政治方面的风险也不容小觑,我认为应该将保险制度的引入和完善作为重点的内容。”
建立完善的争端解决法律保障机制
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中国将坚持正确的义利观,道义为先、义利并举,向发展中国家和友好邻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真心实意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但无论何种合作都存在发生争端的可能性,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是解决争端的必要前提。
董少平说:“要建立完善的争端解决法律保障机制,就必须考虑到‘一带一路’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制订制度需要灵活多样。其次要扩大各个国家的民商事司法协作的范围,降低门槛,增加各个国家的民众寻求司法救济的信心和动力。最后要积极推动仲裁和调节的功能发挥。
董少平最后强调,“一带一路”不只是中国的事,而是各国共同的事业;“一带一路”不只是中国的利益独享地带,更是各国的利益共享地带。不断丰富和完善的法律是“一带一路”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为各国的共同发展创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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