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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公布司法解释 强迫幼女卖淫起刑点10年以上
司法解释规定,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强迫他人卖淫,具有“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5种情形之一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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