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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歌手证会被带走”被辟谣 到底有没有“歌手证”?

2017-08-30 焦建丽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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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西城区文化委回应,网上所传“北京后海酒吧开始查‘歌手证’,民警突袭各家酒吧,检查驻唱歌手的‘歌手证’,如果没有歌手就会被带走”文章内容不属实。



事实情况


针对网传所谓歌手须持证上岗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只依法对演出场所和演出活动进行监管,不存在没有“歌手证”就不准演出的情况。什刹海酒吧街经过多年的自发无序发展,出现了诸多问题:有的是利用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有的是未经规划批准擅自开墙打洞和加建违法建设;有的是占道经营、用大功率音箱揽客扰民;更有的雇佣吧托酒托对游客进行欺诈。


今年4月,西城区文委已经对什刹海内约170家酒吧进行逐一告知,向所有什刹海“酒吧”经营者发放了《告知书》,并逐家进行了法规宣讲,告知其营业性演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演出活动。当晚,检查中未对歌手是否有相关资格认证进行检查,也未提出没有“歌手证”不得进行演出活动的要求。查处的3家场所不具有营业性演出相关资质,驻场演出也未报批,存在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演出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3家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停止演出活动。


“歌手证”真的存在吗?


2006年4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文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电影电视演员等十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其中包括:电影电视演员、芭蕾舞演员、美声唱法演员、民族唱法演员、流行唱法演员、二胡和板胡演奏员、阮乐演奏员、弦乐演奏员、演出监督和书法师。


2007年文化部曾经发文表示,演员歌手需要持证上岗。


但到了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就包括文化部负责实施的电影电视演员职业资格证和书法师职业资格证。


网传歌手须持证上岗的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演出行业协会是演出经营主体和演出从业人员的自律组织,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演员、演出经纪人员等演出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所谓歌手或演员的资格认证是由演出行业协会为加强行业自律所组织实施的。文化委执法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只依法对演出场所和演出活动进行监管,不存在没有“歌手证”就不准演出的情况。


官方回应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近日回应: @北京西城8月24日回应网友“没有歌手证,唱歌违法吗?”询问时表示:小编向文化部门给您问了,歌手从事营业性演出不需要取得“歌手证”,也没有对歌手演出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


为此,小编特咨询文化部相关部门称,目前文化部不颁发歌手证,但营业性演出都要经过文化部门审批。关于演出的相关细则需要参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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