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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在送餐的外卖小哥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负责?

2017-09-03 焦建丽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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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互联网正逐步改变我们的生活,足不出户,只需手机下单,便可以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统计,2017年上半年,涉及到上海市送餐外卖行业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共76起。其中“饿了么”和“美团外卖”各占26%,而且配送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上海警方已经约谈8家送餐企业,要求建立送餐员交通文明记分制度。



配送员违规骑行现象普遍


配送员不守交通规则满街乱窜的行为也是让小编深深领教,上班途中被“追尾”的情景至今让小编心有余悸。他们的速度可谓“来无影,去无踪”,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变道、逆行、抢黄灯、闯红灯、超速走人行道、边走边看手机打电话等,让人看了都心惊胆战。被称之为“骑手”的他们风驰电掣般的穿梭在各个大街小巷之中,且大多骑行的是电动车。


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车国家新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为此,小编特意以15公里/小时的速度骑行,发现其他骑电动车都从身边飞驰而过。可见无论是送餐员,还是其他人的速度都超过了15公里/小时。


外卖平台用工方式存隐患?


据小编了解,目前配送员的雇佣形式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平台自营配送员,跟平台签约,有着清晰的雇佣模式,劳动关系很简单。


第二种是代理商配送签约,属于第三方公司劳务输出,签的都是劳动派遣合同,实际是各地劳务公司找人派遣到各大公司。


第三种是众包配送员,众包模式的配送员,与平台和劳务公司都没有关系,相当于平台下面的个体户,注册了就可以接单,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面对着这种用工模式和“骑手”的超速行驶,一旦出现事故,这些配送员的人身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为此,小编采访了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朱崇坤,他说,配送员在配送外卖过程中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方式是由配送员的用工形式决定的,从外卖送餐行业的现状来看,配送员与商家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的情形并不多见,大部分是以餐厅、代理商、订餐平台与配送员之间的劳务法律关系的形式存在的。在不同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应当具体分析确定接受劳务的一方,从而确定其事故责任的承担者。


外卖新规是否有助缓解乱象?


9月1日起实施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对商家、配送机构、配送员、配送装备等,都提出了相应规定。此外,《规范》中也对一些实际操作层面的细节进行了规定。例如:外卖配送员到达消费者门口应轻声敲门,若无人响应,应电话或短信联系消费者等。但对于配送员的伤亡问题的解决,以及交通违法现象频发的遏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朱崇坤说,遏制外卖配送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由用工单位、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三方面共同作出努力。从用工单位的角度,应当加强配送员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完善用工制度,把配送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业绩考核挂钩,加强企业自律,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立法机关的角度,应当完善电动车的相关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责任;从执法机关的角度,应当严格执法,对外卖配送员的违法违章行为、电动车所有人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朱崇坤认为,对配送员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相关责任确定的难点在于:大部分配送员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认定。外卖配送员驾驶电动车性质的认定,判断的关键就是最高车速。只要电动车车速大于20km/h,应当按照机动车违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电动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时,则属于非机动车,按照非机动车违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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