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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有钱就可以加速减刑?最高法回应了

2017-11-24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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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等现象颇受舆论关注。


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表示,“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这次发布会还透露,2018年底前,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该平台是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建设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全国性减刑假释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办案平台。

    

“目前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多数省份提前实现了全面互联互通,并开始推行网上办案。”夏道虎说。


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网上直播

     

“平台运行后,整个案件可实现网上运作。”夏道虎说,监狱报送案件要先向检察院征求意见,检察院通过网络对报请减刑假释的案件提出监督意见。监狱听取检察院意见,将案件报送法院也是在网上。

    

网上运行后,电子卷宗一键推送,法院在网上接收、立案、阅卷、审查。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可防止在减刑假释环节出现同案不同判,避免人为干预影响,确保案件公平公正。


“平台的远程视频庭审功能,不仅使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之间的远距离视频开庭成为可能,还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夏道虎说,此举可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

    

据悉,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后,将扩大公开信息的来源和信息量,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原县处级以上也需备案审查


夏道虎说,最高法建立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要求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假暂’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假暂’案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对于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


夏道虎指出,社会反响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另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王进义介绍,司法部建立了职务犯罪罪犯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


“规定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须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才能提请。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逐案备案审查。”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评论:有了减刑假释平台,谁舞弊“一目了然”

   

众所周知,是否搞减刑或假释舞弊,监狱方面是根源。


实行信息化办案平台后,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情况实行网上录入、报送,与纸质卷宗材料移送相比,不仅节省时间和人力物力,也因为在网上全面公开,而使狱友及全社会都对减刑与假释事由进行监督。监狱管理人员如果与罪犯做交易,徇私舞弊为其减刑或办理假释,不但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且在众目睽睽下也极易使事情败露,舞弊企图很难得逞。

  

在过去,要实现不法减刑或假释目的,一些监狱方面的人员不仅炮制虚假立功等材料,往往还要与法院、检察院相互串通,少不了暗箱操作。


平台建成后,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分案、阅卷、审查、文书起草及审签等活动全部会在网上进行,不仅审理活动全程留痕,而且开庭审理可以采用视频方式进行,法律文书也通过网上流转送达,使一切都置于阳光下,哪个环节徇私舞弊都会“一目了然”。

  

与此同时,通过平台,检察院也可以对罪犯前期改造及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法院办案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实现全程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督。这不仅会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也会使相关人员怠于监督乃至参与舞弊等渎职情况暴露无遗。

  

阳光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使得从监狱提出减刑到审理,以及监督部门的监督,都能留痕并暴露在阳光下,这对于那些试图舞弊者无疑是一种长效的震慑。与此同时,配之以严肃的追责,一以贯之,相信减刑舞弊之事就能大为减少,乃至杜绝。




来源: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网、新京报


责任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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