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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款扣押未结案 巨额税费谁承担?

2017-12-06 徐广忠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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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苦参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苦参公司)与上海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995年合资成立内蒙古爱普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普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爱普尔公司因需要资金,以苦参公司的名义向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申请1300万元贷款用于合作建厂,2001年,因银行催贷,根据谁用款谁偿还的协议,爱普尔公司需偿还银行贷款。

  

  因爱普尔公司没有如期还贷,苦参公司将爱普尔公司起诉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中院经审定认为,爱普尔公司需偿还苦参公司债务。

  

  爱普尔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爱普尔公司需偿还苦参公司各项债务共计1080万元。

  

  由于爱普尔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0日依法委托内蒙古济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爱普尔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大道东侧工业土地一宗及地上建筑物。

  

  2011年6月10日,买受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裕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245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拍卖结束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爱普尔公司所欠1080万元债务执行给银行。

  

  同时,在法院承诺返还剩余拍卖款的情况下,爱普尔公司将药厂生产使用的有毒酸液转移到郊区租用场地暂存,以便将场地移交给买受人大裕隆商贸公司,等拍卖款返还后,准备再找地方恢复生产。

  

  2012年8月21日,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地税局向呼和浩特市中院执行局下发涉税函,望执行局在支付拍卖款时将各项税费共计约400万元扣缴给地税局,并通知爱普尔公司到地税局办理完税手续。

  

  如果扣除税费,法院应将近900万元剩余拍卖款返还给爱普尔公司并结案。

  

  然而,法院没有将剩余拍卖款项返还给爱普尔公司,也没有扣转税费,导致一直没有结案,爱普尔公司依然在承担相关滞纳金和欠税罚款,至今累计达数千万元。

  

  另外,大裕隆公司支付购买土地款项后,由于没有结案,土地手续至今没有过户到公司名下,导致该公司一直不能使用该宗土地。

  

  大裕隆公司称,从2011年6月起,该公司多次与办案法官联系,要求尽快办理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的移交手续,但法官以各种理由推诿并延期,到了2015年10月,终于办理了移交手续。但是,原业主爱普尔公司所欠各种税费没有缴清,致使大裕隆公司无法办理土地证,所购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从2011年闲置至今。

  

  近日,记者先后两次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该院领导批示,要求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调查清楚并结案。

  

  随后不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民事裁定书,称“原审原告内蒙古苦参生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审被告杨桢、原审第三人内蒙古爱普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院于2013年10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据了解,该民事裁定书提及的是苦参公司、杨桢及爱普尔公司之间的股权纠纷案,与上述拍卖没有直接关系。

  

    既然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了爱普尔公司资产,剩余款项为何没有返还?由此造成的欠税罚款和滞纳金应该谁来承担?爱普尔公司遭受的损失应该如何计算?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另外,由于没有结案,大裕隆公司支付土地款项后,至今不能合法使用土地,也造成很大损失,这些问题将来该如何处理,目前都是未知数。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7年12月号)



责任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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