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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展览:数千只塑料蝴蝶 让游客看傻了眼

2017-12-21 焦建丽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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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蝴蝶亲密接触,让它停留在你的指尖、肩头,赶快和亲近你的蝴蝶拍张合影。这个周末,让我们一起陪伴孩子,在这如梦似幻的蝴蝶花海里,与蝶共舞,一起欢度快乐时光。”看到这么诱人的广告词,在你的想象中是不是应该是这样:


或者这样


或者是这样


但当游客到场后发现却是这样




这样的事情最近就发生在广西马山县的小都百景区,被人承租场地后宣称举办恐龙蝴蝶展。而且只要按规定参加活动,还能免费获得价值15元的门票。但不少游客进入展区后,大呼被骗,家住南宁的黄先生看到活动宣传,特意驱车一百多公里带女儿去看蝴蝶展,但到了现场直接傻眼!数百个塑料蝴蝶随意插在泥地上,与广告词明显不符。


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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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主办方的回复是:“难道塑料蝴蝶就不能停留在你的指尖吗?”


景区负责人说:“此次展览是玉林一家展会公司来承办的,景区事先未对展品与宣传广告把好关,马山县旅游发展局已令小都百旅游服务公司出书面检查,并要求景区以后如再次举办此类活动,必须首先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把关,同时提前将活动方案向旅游局报告备案。


一位当地居民称,之所以会有那么多人去看所谓的蝴蝶展,是因为活动主办方此前发布相关微信推文时,打出了“转发此文到朋友圈,可享受成人免票、儿童票价15元”的优惠。


如此相同套路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了:




11月广西玉林龟山动物园的充气企鹅


相同之处是:展览方都自称是玉林籍,都选择在周末两天租场地布展,两天后紧急撤展,结束后谁打电话也不接。布展前用于发布广告的微信号,在展出结束后全都被删除,不留一丝痕迹。


许多网友纷纷吐槽自己当年看过的假展览



微博截图


为此小编采访了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申超律师,他说:“风景区的做法可能构成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消费者维权的问题,申律师说:“广西马山县小都百景区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消费者可先行与景区工作人员协商解决,或向该景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景区对观光者给予退还门票、赔偿交通费用等损失。如果前两种方式无法解决争议,可以向景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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