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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频繁变道、超车吗?情节严重会判危险驾驶罪!

2018-01-05 周炳凤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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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最后一天,11名女大学生通过旅游网站约了一辆中型客车前往雪乡看雪,途中遇一辆捷达牌私家车变道超车发生车祸,车中载有12人。5人当场死亡,其中1人为驾驶人、4人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7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5人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另两人分别为湖南农业大学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


经警方调查两车涉嫌追逐竞驶,行驶中均超过限定速度,轿车在超越面包车时撞向中心护板,面包车为躲避轿车而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


目前,中型客车车主唐某、轿车驾驶人赵某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接受调查。


车祸现场图



此事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关于“变道别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新闻也层出不穷。《刑法修正案(八)》将“追逐竞驶”纳入危险驾驶罪中,那么到底哪些行为算“追逐竞驶”?实践中又该如何认定?



刑法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追逐竞驶”是怎么认定的呢?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的典型形式是二人以上互相追逐竞驶,但对一人实施的针对特定或者不特定车辆的单方追逐竞驶行为,也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情节恶劣”该怎样认定?


追逐竞驶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但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应该认定情节恶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超车、超速行驶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小编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危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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