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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1月1日起,每人每年境外取现不得超10万人民币

2018-01-06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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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每年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而个人持卡境外刷卡消费不受影响。

银行卡海外提现:一年不能超过10万元


2017年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对银行卡境外大额取现作出明确规定,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金,每人名下所有银行卡合计每年不能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专家指出,如果是刷卡消费,就不受新规影响,该怎么花就怎么花,但如果想变相套取外汇,大额提取现金,那么就可能会进入“黑名单”,甚至被处罚。

此次,外汇局发布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该通知对个人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做了明确规定:

  • 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 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 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新规还明确指出,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将会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甚至可能会被处罚。

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刷卡消费不受限 该怎么花就怎么花


事实上,此次规定对普通个人境外刷卡消费并无影响。

“由于境外有着较为完备的用卡环境,目前信用卡的境外消费99%都是通过刷卡支付完成,只有在一些无受理终端支付或紧急情况下才会使用信用卡取现”。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张东说。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81%的银行卡境外提现低于等值3万元人民币。此次新增每人每年等值10万元人民币限额,在有效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现的同时,完全可以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现需求。

加上境外银行卡取现新规并没有改变银行卡境外消费政策,也没有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所以完全不会影响居民一般境外衣、食、住、行等正常消费的便利性。

“此次完善卡管理不属于重大政策调整,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在境外正常提现和消费不受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

对于个人境外旅游用汇,专家建议,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谁在用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

境外信用卡的使用相当普及,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那么又会是谁在用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呢?

专家指出,在非现金支付日益普及和便利、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的情况下,当前境内个人在境外大额提现并不正常,涉嫌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该案件目前已判决,陈某等4人被判有期徒刑3至5年。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社


责任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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