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吃进容易,拿出难” 这种糖不要再吃了!
最近有一种网红产品——“灯泡糖”风靡网络,产品是按照与灯泡同比例制作的,即和正常电灯泡大小基本一致,直径约6厘米,长度约10厘米。这种灯泡糖塞进嘴里后会像真实的灯泡一样难以取出,据网上图片显示,有多名网友将灯泡糖塞进嘴里后取不出来,只能等它慢慢融化。
在一个走红的买家秀照片中,一名男子口含灯泡糖,坐在地铁车厢里。从照片可以看出,该男子的嘴巴已经被灯泡糖塞满,面部关节十分僵硬,买家还配文“真的是拔不出来了”。
但也有商家标明了正确的吃糖方式:
一名消费者称出于好奇,他在网上购买了这个1:1比例的“灯泡糖”,他说:“我的嘴勉强刚好塞进去,然后就含着吧,因为根本拔不出来的,咬都咬不碎。我看了下时间,含了45分钟左右,其间要不停地吸口水加快糖的表面融化,然后使劲拉出来。塞进去的那一瞬间,任何企图拔出来的办法都是徒劳,出生到现在第一次体验到了什么叫绝望。”等到自己把糖拿出来以后“整个嘴都是酸的”,事后感到“非常后怕”。
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人体口腔结构,嘴巴正常张口约为食指、中指、无名指并拢的横指大小,约在3.5~5厘米左右,而灯泡糖超过该直径,即使勉强放入口中,也会影响到颞下颌关节活动,撑满口腔后,肌肉产生收缩,就难以取出,可能造成吞咽困难、影响正常呼吸,甚至窒息。就算糖果正常融化,长时间张口也会给关节带来损伤。
卖家称产品是砂糖、麦芽糖熬制而成,但真正的用料是什么,生产环境如何、生产者健康的情况等都不清楚,已经涉嫌是三无产品。消费者图一时新奇购买,身体健康、食品安全都得不到保证,建议消费者还是慎重购买。
武汉大学医院主任医生、心理学专家廖皓磊分析,人都有好奇心,吞灯泡首先就是好奇心驱使。再者,人还有“侥幸心”,有挑 48 31433 48 15231 0 0 1692 0 0:00:18 0:00:09 0:00:09 3182战欲望,很多人都会觉得自己是例外的一个,抱着侥幸心理去挑战,以证明自己。廖教授建议,糖有一定的硬度,与灯泡同等大小的糖,进入嘴里后又无法咀嚼,融化需要一个过程,长时间撑起口腔会对口腔关节、韧带和牙齿造成一定危害,同时还可能影响呼吸,市民千万不要轻易尝试,尤其要避免儿童进行此类操作。
事实上,这种有着潜在危险的产品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缺陷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的,违者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小编特采访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静,她说:“缺陷产品是指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
王静律师说,“首先,我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来协调和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向消协寻求帮助;其次,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她说,消费者食用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请求一般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请求赔偿的对象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销售者,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且接到赔付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进行先行赔付;实际侵权人和先行赔付人不一致的,由他们另行追偿解决。
在请求上述赔偿之后,若出现特殊情形,消费者也可同时选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如下赔偿:
1.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当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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