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一周热点法治新闻盘点

2018-01-08 焦建丽 人民法治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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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法:要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点评:新年伊始,在寒冷的冬季最高法的一纸文书给企业家们带来了温暖。《通知》的出台为企业家们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好的维护了企业将的合法权益。
           


2

冯新柱——2018年“首虎”落马



2018年的“首虎”比往年来的早一些,元旦第三天,陕西省副省长冯新柱被查,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副省长冯新柱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冯新柱成为2018年首位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也是十九大后擒下的第四只“老虎”。


同去年大部分省部级高官查处节奏相同,中纪委新年首次“打虎”在公布前依旧毫无征兆。据媒体消息显示冯新柱上个月仍多次公开露面。


点评: 新年“首虎”落马再次诠释了中央“打虎”的决心如磐石,脚步不停歇。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能触碰“红线”,否则必然遭到法律的严惩。



3

黑龙江雪乡一店“宰客” 已被责令限期整改



一篇《雪乡的雪再白也掩盖不掉纯黑的人心!别再去雪乡了!》的帖子在社交媒体上疯转,引发网友关注。1月4日,雪乡景区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对“宰客”事件公开回应,称帖文中所指“赵家大院”不位于雪乡景区,而是临近的永安林场个体家庭旅馆,经营者为外来承包人员。目前,已对赵家大院家庭旅馆业主处以59360元的罚款,同时将其列入不诚信家庭旅馆“黑名单”,通过雪乡景区大屏幕予以曝光,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点评:不管是旅游者还是商家只有双方都守诚信才能使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4

陈世峰不再上诉!



“江歌案”被告陈世峰不再上诉。2017年12月20日判决后,陈世峰于22日上诉,29日陈世峰撤诉,上诉期限是1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1月5号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


2017年12月11日,留日女生江歌遇害案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近一年前,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为保护室友刘鑫,在自己所住的公寓门外被刘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刺死。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事后质疑刘鑫在事发时关闭房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屋。2017年12月20日,日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点评:关于江歌案,舆论已经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讨论,但口水代替不了法律。此事也暂告一段落,陈世峰也将展开“20年”的日本监狱生活

           


5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将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1月4日,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的报告。要求推动加快专利法修法进程,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调查取证手段,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专利侵权判定、假冒认定等执法办案依据,在专利行政执法中积极发挥司法鉴定机构作用。加快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推进联合惩戒。继续落实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加强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侵权假冒大案要案等。


点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适当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更加有利于保护原创打击盗版,保护了原创者的利益。
           


6

员工出租房内搭伙吃饭被罚15万



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多名员工几个月前被公司派到南京筹备一个项目,为了节约开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不料却被当地的“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处以15万多元的罚款。根据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依据,其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5条内容做出处罚。理由是相关人等开办食堂,有食品经营行为。


而做饭的柳先生也大呼冤枉,并与其他人员就其处罚提起了申诉。同时,经咨询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市监局工作人员,他们也表示由于其规模较小,且是在民宅内,只要做到不扰民就不构成严重问题。南京建邺市监局的人也晒出证据,图片上显示出租屋内有穿着厨师服装的人进出,且在屋内发现了菜单和餐桌。与此同时,相关工作人员也晒出一张处罚依据,上面显示该建筑公司承认将此出租房作为单位员工食堂,每天提供三餐服务。


点评:搭伙吃饭到底是触犯了法律,还是执法者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给出“搭伙吃饭”和“开设食堂”之间的分界线。几个员工为了节省伙食费想出了搭伙吃法的办法,估计很多人不知道这样吃饭的方法还需要办证吧。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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