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方便你我的生活
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这项便利措施与前期推出的便利措施相比,手续更简、惠及人群更广、便利程度更高,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更多人可在“家门口”办证。
八项出入境便利措分别是:
一、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三、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四、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五、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六、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
七、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
八、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
《企业年金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养老金被称作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对于普通职工而言,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也是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办法》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指出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企业年金办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及其职工。需要说明的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等。该《办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此,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相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取消行政审批。《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简化办事程序。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办法》还完善了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明确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明确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明确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签署国务院令,《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新修订主要着眼六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两维护,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两明确,即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两规范,即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条例第三条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第四十八条明确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禁止内容;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第五十七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此外,还增加了对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辽宁:《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辽宁省颁布《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该《办法》共26条,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市场主体的自律机制以及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烟台市首部煤炭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9日下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据悉,该《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烟台市第一部煤炭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煤炭质量、煤炭燃用、煤尘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市县乡职责、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等。煤炭质量部分对煤炭质量标准的制订、执行、检验、企业台账建立等作出了规定。煤炭燃用部分主要针对煤炭燃用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省政府部署的散煤治理作出了规定。煤尘防治部分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煤炭储存、运输方面作出了规定。监督管理部分主要对市县乡以及煤炭管理部门职责作出了规定。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在执行层面作出了规定但是缺乏具体执行标准的方面,在《办法》里作出四款处罚规定。
福建:《福建省定价目录》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2月1日实施
1月24日福建省政府上午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福建省定价目录》的修订情况:放开或取消一批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的定价管理权限,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
其中,新增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这次修订定价目录,福建省唯一新增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此后,福建省物价局会同福建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或调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标准。据了解,2017版定价目录,保留(新增)的定价项目共有大项11项、子项40项、与2015版定价目录相比大项减少1项、子项减少16项,减少幅度分别为8.3%和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