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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之: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

2018-02-01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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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一个月的评选,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于2018年2月1日揭晓评选结果。最高法对外公布,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于欢故意伤害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等案件入选“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启动后,广大网友纷纷通过央视新闻两微一端、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中国法院网、《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投票期间,参评案件共获70余万张票。


“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的案件为: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于欢故意伤害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宣告无罪案;简阳市政府被诉公告违法案;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全国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奢侈“包包女”拒不执行判决被搜查案;“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卢荣新无罪释放案。


我们“人民法治微信公众号”将分期回放这些标志性个案,“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裁判的温度”。




“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是指2016年8月21日,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


案件经过:


案发


2016年高考,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19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她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在这通陌生电话之前,徐玉玉曾接到过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18日,女儿接到了教育部门的电话,让她办理了助学金的相关手续,说钱过几天就能发下来。”徐玉玉的母亲李自云告诉记者,由于前一天接到的教育部门电话是真的,所以当时他们并没有怀疑这个电话的真伪。


按照对方要求,徐玉玉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骗子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报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



侦破


2016年8月23日,临沂公安部门已成立专案组, 46 32556 46 14986 0 0 1102 0 0:00:29 0:00:13 0:00:16 2736 46 32556 46 14986 0 0 1057 0 0:00:30 0:00:14 0:00:16 2964 46 32556 46 14986 0 0 987 0 0:00:32 0:00:15 0:00:17 3351 46 32556 46 14986 0 0 926 0 0:00:35 0:00:16 0:00:19 3344力侦破此案。


据了解,徐玉玉报案当天,警方就已立案,并进行了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侦破此案,并立刻成立了专案组,刑警大队也参与其中。


经审查,2016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租住房屋,购买手机、手机卡、无线网卡等工具,从犯罪嫌疑人杜天禹手中购买五万余条山东省2016年高考考生信息,雇佣郑贤聪、黄进春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对高考录取生实施电话诈骗。其间,郑金锋又与陈文辉商议,由郑金锋负责提取诈骗所得赃款。在得到“得逞后抽成10%好处费”的约定后,郑金锋联系陈福地,由陈福地向郑金锋 提供多张用于实施诈骗的银行卡。


2016年8月19日16时许,郑贤聪拨打徐玉玉电话,骗取其银行存款9900元。得手后,陈文辉随即让郑金锋在福建省泉州市取款,郑金锋随后又指挥熊超将9900元提取。


2016年8月26日下午,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此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2016年8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陈福地、郑金锋、黄进春已被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熊超、郑贤聪三人在逃。 现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缉拿此三人。公安部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将给予人民币五万元奖励。


2016年8月26日晚上8点,福建省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组织警力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山东徐玉玉案犯罪嫌疑人熊超。


2016年8月28日,山东临沂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的头号犯罪嫌疑人陈文辉落网[6]。A级通缉令最后一名嫌疑人郑贤聪投案自首,全部涉案嫌疑人悉数到案。


起诉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陈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交叉结伙,在江西、广西、海南、山东等多地设立诈骗窝点,购买手机、手机卡、无线上网卡等作案工具,以发放助学金、购房补贴的名义拨打电话实施诈骗。2016年8月19日晚,陈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名,诈骗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学生徐玉玉9900元钱。徐玉玉发现自己被骗后,与父亲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回家途中身体出现不适入医院抢救,8月21日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报告认为,徐玉玉应系被诈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发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复苏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最高检消息称,该案涉案人员多、作案地域广、侦查难度大,最高检公诉厅指导山东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完善固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2017年4月17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被告上诉


三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陈文辉、第三被告人黄进春、第五被告人陈宝生)已提出上诉,三人上诉理由均为“量刑过重”。


二审宣判


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送达了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伙同原审被告人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文辉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直接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徐玉玉的钱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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