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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

2018-02-04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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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追逃办密切协作,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


“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回国受审案


案件经过


杨秀珠,女,1946年生,1995年1月任浙江省温州市副市长,1998年任浙江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涉嫌贪污、受贿犯罪。2003年2月,浙江省检察院在调查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某涉嫌受贿犯罪案件时,发现杨秀珠涉嫌犯罪的线索。


和大多数外逃贪官一样,杨秀珠出逃前精心策划、蓄谋已久。外逃前就安排主要亲属移民海外,直接在境外收受贿赂,利用长期主管城市建设领域的职权将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

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携女儿女婿经由香港前往新加坡的航班。随后,辗转逃往意大利、法国、荷兰、加拿大、美国等地。


2003年6月1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罪立案侦查,批捕杨秀珠,并于7月22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2005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将杨秀珠列为境外缉捕的重点对象,直接督办此案。


杨秀珠外逃美国后,中方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渠道向美方提出协助遣返杨秀珠的请求。随着涉案资产被冻结、弟弟杨进军被美国警方遣返,杨秀珠最初“死也要死在美国”的态度逐渐转变。


2017年11月16日,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0月13日公开宣判:


“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杨秀珠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二千六百三十九万九千四百五十五元。


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天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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