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工作报告里的先进典型人物 | 用奉献诠释为民情怀 用生命捍卫公平正义

2018-03-15 王艳 人民法治
点击上方“人民法治”可以订阅哦!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9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周强指出,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涌现出以黄志丽、刘黎、郭兴利、方金刚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对此,人民法治网小编对这些先进典型人物进行了整理,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邹碧华


邹碧华,男,汉族,1967年1月18日生,江西奉新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曾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


2014年12月10日下午,在赴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2015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号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2015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5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分别追授邹碧华"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个人事迹


“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这是邹碧华同志的座右铭。他具有卓越的创新意识、开阔的眼界和前瞻性的思维,热衷于运用最新的科技手段来解决法院工作和管理中的现实难题,希望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一套规范的审判程序和审判体系,从而彻底地改变传统办案模式,打造出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


为解决司法公开难题,他亲自指导了上海高院互联网站改版,网站版面设计前后修改12次,并在最高法院三大司法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构建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12368诉讼服务、律师服务等“十大司法公开与服务平台”,打造出全方位、多层次、互动式的司法公开与服务体系,向社会公开了65个方面830个信息项,并通过12368短信主动向案件相关当事人推送53个重要节点信息。他还亲自主导推出了“互联网上律师服务平台”。


他主导开发的“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系统”,在国内法院首次提出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裁判文书进行智能评查,将法官办案的最后一道工序——撰写判决书——再智能化检查一遍,看是否存在人工不易查出的逻辑推理及论述严谨性问题,看是否存在如诉讼请求和判决主文等“六个不一致”的问题,对案件裁判文书质量把关、辅助法官结案的论述说理等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深受办案法官的欢迎。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黄志丽


黄志丽,女,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


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十佳法官”、 “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并当选第十二届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决定。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2016年12月,被评为2016CCTV年度法治人物之一。



个人事迹


黄志丽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数近500件,通过“两篇文章”,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与“心结”,上诉率不到千分之三,无发回重审,无撤销改判,无申诉信访。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


作为女法官,黄志丽利用性别的优势,用真情践行柔性司法的温暖,为案件中的妇女们送去了“娘家人”般的温暖。作为芗城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她与广大妇女同胞们站在一起,主动将普法带到社区、农村,把调解带到妇女群众家门口,在女性群体中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女性的法律素养,在妇女维权和对妇女儿童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上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爱心,进一步解决妇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妇女维权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她先后提出《关于农村女性因家暴致残的救济》《维护农村妇女财产合法权益》等建议,并获得了省妇联等相关单位的重视。她还在报刊上发表《面对家暴如何保护自己》等法官小贴士,参加妇女维权工作研讨会,尽心维护好妇女同胞合法权益。


黄志丽把案件带到村庄,带到社区,借助基层组织和亲戚朋友等力量感动人。在离婚案件中倡导夫妻双方用心经营、相互沟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教育当事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相邻纠纷案件中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


黄志丽曾行程40公里,谈话33小时,先后8次调解花甲老人遗产之争;曾经关心一个伤残的80岁独居老人3年,直至老人去世;多次申请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帮助,让司法权威在具体的人性关怀中得以彰显。


刘黎


刘黎,女,汉族,河南唐河人,197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06年9月调入奥运村人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任奥运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2017年6月23日,当选为北京市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



个人事迹


坚持怀群众感情、为人民司法,做到法明、理透、情深,用法理明辨曲直,用真情点亮人心,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审理了"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等大量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一些案件的审理成为经典案例;总结的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8条规则,被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吸收采用;提出的规范道路标线设置的司法建议,使事故频发的"伤人之路"变成"平安之路"。


刘黎以亲身实践努力实现“让群众相信法律,让法治成为信仰”的梦想,以丰富的基层审判实践响亮地回应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时代主题,实现了让公正彰显、让百姓信服的效果。她还在办案之外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努力通过多种途径让群众相信司法、相信法律。她总结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编写了《身边的“法律讲堂”》维权手册,被群众称为“维权宝典”;她围绕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常见问题,写剧本、排短剧,组织庭里的法官在社区巡演,受到群众的好评;她加入朝阳区“我的梦·中国梦”宣讲团,多次做“让法治成为信仰”的主题宣讲,用质朴的语言诠释了基层法官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梦”,也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刘黎扎根基层十余年,审理民事案件3000余件,涉案当事人8000余名,无一信访投诉,被称为“百姓信赖的人民法官”。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刘黎不仅将“法官”当做一份职业,更是当做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她扎根司法为民最基层,在心系百姓冷暖之中,传递着对法治的信仰。


《人民法治》也曾以《情系百姓 法暖人心——基层女法官刘黎的“铁面”与“柔情”》报道过刘黎的事迹。相关链接:情系百姓 法暖人心 ——基层女法官刘黎的“铁面”与“柔情”


郭兴利


郭兴利,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78年3月参军入伍,1991年转业到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先后担任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等职务。现任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开封人民法庭庭长。2017年5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为四川省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


曾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省先进工作者、省优秀共产党员、爱岗敬业道德模范等30多项荣誉。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专门下发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宣传郭兴利同志的先进事迹。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2015年4月28日,郭兴利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个人事迹


扎根基层法庭23年,甘守清贫,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为方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根据山区农村特点,长年用竹背篼背着国徽,翻山越岭、走村入户,巡回办案、宣讲法律,足迹遍布辖区15个乡镇169个行政村,背烂了10个背篼、磨坏了37副背绳、骑坏了5辆自行车,形象地被称为"背篼法官"。所办案件26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当地多年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集体访、越级访等事件。群众称他是"开封的郭青天",媒体夸他是"铁脚进村,躬身为民",网友说他"一个背篼背出了干群鱼水情深,传递了社会正能量。"


郭兴利始终坚持自己多动腿、群众少跑路理念,26年如一日用竹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巡回办案,行程超过35万公里,办理3000余件案件,无一改判、信访、投诉和不廉举报,被群众誉为"背篼法官"。始终心系群众,"背篓"背出为民真情。为了不让群众到法庭办事"摸黑忙赶路、两头不见天",开设"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田坎法庭""院坝法庭",背着国徽和卷宗走村入户,先后背烂10多个背篼、磨断30多副背绳。探索总结"四心、三把握、两书、一联动"调解工作法,在全省法庭推广。始终以庭为家,"党心"赢得民心民意。


郭兴利扎根山区法庭,一次次放弃回县城、回机关工作机会。将自己全部精力放在办案和矛盾纠纷化解中,连父亲去世,守灵期间仍开庭调解案件,承诺和家人照一张"全家福"却一拖20多年。始终甘守清贫,"青天"美誉家喻户晓。始终以党员、法官标准规范言行、克已奉公,从没收过任何当事人财物,家中电器家具简陋陈旧,妻子住院押金都难以凑齐,所办案件无一关系案、人情案。


方金刚


方金刚,男,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2017年10月17日,方金刚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幸因公殉职。2017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为“全国优秀法官”。方金刚勇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急先锋,推进司法改革的排头兵,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仍在合议案件,被誉为对事业、对工作认真、较真的“二真法官”。



个人事迹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入额法官,方金刚“集理论优势与实践经验于一身”、“兼具国际视野和国情意识”,他身上承载了人们对新时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很多美好期待。


走出国门,拓展视野,打造开放自信的中国法官形象。方金刚来法研所后,于2006年到耶鲁大学法学院访学。期间,他苦练英文,珍惜一切学习机会,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同国外的法学家和法官们进行交流,给他们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扎实勤奋,擅长比较研究,堪称现代法官的杰出代表。在法研所期间,他每天必听英文广播、每天必查英文资料。与此同时,方金刚还特别关注域外媒体对中国法治的报道,注重第一时间编译国外的最新司法和法治动态,适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磨砺,使得方金刚无论在审判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务工作中,都能做到游刃有余。在法研所工作的三年多时间里,他发表了论文15篇,出版了《案件事实认定论》专著一本,同期还编译了大量的外国法信息,组织翻译了300多万字的外文资料。


与此同时,方金刚参与草拟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参与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若干意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参与组织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研讨会”“诉讼外纠纷解决与诉讼程序国际研讨会”在国际引发反响;参与研究的国家课题《建立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得到了国家财政部、欧盟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资助;由于研究能力较强,他还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聘请为兼职研究员。


责任编辑:南方推荐阅读汪洋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

重磅!监察法草案(摘要)发布

最高法工作报告里的经典案件 |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 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请长按二维码进行关注人民法治为良法善治发声
为公平正义张目为法治中国建言为中华复兴鼎力
觉得不错 请点赞并转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