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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2亿的老虎,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人民法治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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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崇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崇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崇勇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推动经营合作、公司设立审批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6亿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崇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崇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过程


2017年4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7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崇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杨崇勇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4月16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年6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一案。


2018年9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崇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崇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人物简介


1971.04—1980.08,云南省昆明市药材公司采购批发站工作;


1980.08—1984.07,云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4.10,云南省宜良县蓬莱区委干部;


1984.10—1986.03,云南省宜良县蓬莱区委副书记、县委常委;


1986.03—1987.12,云南省宜良县委副书记;


1987.12—1992.10,云南省宜良县委书记;


1992.10—1996.03,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


1996.03—1998.02,云南省政府秘书长;


1998.02—1998.06,云南省玉溪地委书记;


1998.06—2000.02,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市长;


2000.02—2000.12,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


2000.12—2001.02,云南省委常委、玉溪市委书记;


2001.02—2003.05,云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3.05—2007.12,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2007.12—2008.01,河北省委常委;


2008.01—2011.12,河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1.12—2016.01,河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2016.01—2017.0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河北省委第七届、第八届省委委员、常委,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360百科


责任编辑:王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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