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父女,构不成猥亵?律师:父女间也不应该过度亲昵
10月27日晚,网友小雨(化名)爆料称,当天下午在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邻座一名男子对一女童做出猥亵动作。
据该网友观察和推测,这名男子和女童应该是父女关系。
高铁上,男子抱着女童又亲又摸
小雨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一个30多岁的黑衣男子,抱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手摸着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她的背部、脸部、颈部,但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试图挣脱。
小雨告诉记者,10月27日下午,她从广州南乘坐G1402次高铁,到长沙办事,一路上她都在休息。直到下午近4点,快到长沙南站时,她才发现旁边座位的异样举动。
“小女孩一直在说,不要不要!”小雨说,这种行为太过分了,如果男子真是女孩的爸爸,那举止也超出了正常的亲密范围。
小雨留意到,该男子的座位是13车12B号,小女孩没有座位。两边还坐着一个30多岁的女子和一位老人,小女孩叫她们妈妈和外婆,但二人一直在玩手机,毫无反应。
因为马上要下车,小雨暂停了拍摄,但随后男子竟然还将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
15点54分,高铁到达长沙南站,这一家人也收拾行李,下了车。
警方已介入调查
记者随后致电12306,得知G1402次列车隶属于南昌铁路局。南昌铁路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事件他们无法受理,建议报警。
记者又拨打了长沙警方电话,长沙110接警员表示,最好建议小雨本人去长沙就近的派出所报警。
10月29日,小雨表示,上午9点多,她去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所辖派出所报案,并向警方提供了自己拍摄的视频。当地警方高度重视,由于事情发生在G1402次高铁上,属南昌铁路公安管辖。
南昌铁路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已就此事介入调查,后续情况将发布通告。
警方通报:是父女,不构成猥亵
10月31日22:56分,南昌铁路公安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律师:父女间也不应该过度亲昵
针对此事,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波克表示,不论该男子是否为小女孩的亲生父亲,不管是在公众场合,还是其他场合,他都不应该对小女孩作出这样过度“亲昵”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放在一个陌生男子与小女孩之间,公众会一致认为这样的行为是猥亵。可是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父女之间或祖孙之间,由于血缘关系的掩盖,公众的看法或许就比较宽容了。但其实无论是哪种关系,这样的行为都会对小女孩造成身心上的伤害。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委员陈洁琼也表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事关我国的未来发展,未成年人也历来是我国法律的重点保护对象,在此想告诫公众,对自己的孩子的关爱请有度,过分亲昵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还可能会因为触及法律底线而面临处罚。
《法律与生活》杂志评论:父女关系和是否构成猥亵违法甚至犯罪,没有因果关系
《法律与生活》杂志官方微博@法律与生活也发表评论称,该案的核心结论——证实是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违法,更是缺乏充分的释疑。从句式结构来看,这难免被不少网友理解为因果句。父女关系和是否构成猥亵违法甚至犯罪,当然没有因果关系,这既是人伦常识,也有法律支撑。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刑法》,没有任何条文表明,亲属之间的猥亵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得到豁免;相反,“幼女”和“公共场所”等都指向了猥亵罪的从重加重处罚情形。
“考虑该视频对公众的冲击以及在舆论场上引发的巨大波澜,这短短百余字的通报,实在是有些“惜字如金”,甚至某种程度上,显得与“高度重视”格格不入。”
来源:都市快报、澎湃新闻、新浪微博、@法律与生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