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垃圾桶身亡,家属怪"桶没放好"索赔76万…网友炸了!
醉驾撞垃圾桶身亡
垃圾桶管理方该担责吗?
又一起引发热议的官司……
据北京晚报消息,李某租住在北京昌平区某村,今年5月27日晚11时许,聚餐后回家的他,驾驶摩托车径直撞向村口摆放的垃圾桶。事故导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撞向的垃圾桶。 “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图
李某家属认为,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当,且未作保护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于是将昌平区某村村委会诉至昌平法院,认为其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30%的侵权赔偿责任,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6万余元。
11月14日下午,本案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 村委会的代理人认为:李某作为租住在村内的居民,对这条道路、道路旁垃圾桶的情况应当是十分清楚的。“垃圾桶放在这个位置起码10年以上了,而且没有占用路面,是放在人行道上的。”垃圾桶位于人行道上,李某发生事故时驾驶的是机动车,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 李某家属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案发时垃圾桶虽然摆放在人行道上,但其上沿已经超出了人行道范围,侵入了机动车道,因此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这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
评论几乎是一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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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回想起此前的一则热门新闻
情节似曾相识
老人擅自爬树摘杨梅坠亡
家属怪树太好爬、景区没风险提示…
当时的评论跟帖数高达20万!
经审理,法院认为村委会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医务室相关人员已下班,且被告没有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村委会承担5%的责任,
向吴某亲属赔偿45096.17元。
而另一起备受关注的“穿越轨道被轧死案”
家属索赔80余万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2017年3月26日,南京南站,一男子跳下站台欲翻越轨道,结果被疾驰而来的列车挤压致死。事后,死者家属将中国铁路局上海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南京站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80余万元的要求。
今年7月13日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死者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需负全责,铁路部门已履行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不承担责任。据此驳回家属的索赔请求。
近年来,类似新闻不少
诸如“动物园下车被咬身亡”的事件
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当事人违反规则甚至法律在先
公众对其追偿索赔往往表示无法理解
当然,具体事件具体分析
回到“醉驾撞垃圾桶身亡”这起案件来
最终结果如何,还需等待法院判决
北京市公安局官微 @平安北京 针对此案发表观点: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却让垃圾桶成为指责对象,这让其法律和道德水准都降为了“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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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成为社会“合格品”
首先要通过法律的“安检门”
关于此类事件
你有什么想说的?
来源:新闻晨报、北京晚报
这种不文明行为,以后可能要被罚款
女研究生为面试去洗头谈好20元,结账变成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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