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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爷”认罚8.8亿的启示

天狐行空 诚明人行道 2018-11-12


 



作者:天狐行空



‍ 这几天,随着范冰冰的道歉声明和8.8亿元罚款的认缴,几个月来有关“范爷”的猜测和吵闹终于尘埃落定了,“范爷”也算是平安落地了。

    

然而,有关此事件的讨论却并没有停止,为什么呢?

    

因为这件事给大家留下了太多的想象和思考空间,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

    

启示之一:做人要低调,不要喜形于色,特别是兜里有钱的人,否则会被“割韭菜”,结果“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出发前”,而且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而原本顺风顺水的“范爷”之所以突然“翻船”出事,就是因为当初她在微博上表达了一下自己在那天拍完《手机2》之后的好心情,没想一不小心刺痛了一位男人的心,于是“喜极而悲”,倒霉的日子开始了。这恐怕是她始料未及的。

    

所以,做人一定要挟着点尾巴,尤其是当你春风得意的时候。

 

 

启示之二: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而对于小崔来说,却等了整整十五年。而陕西“除夕复仇”案的主角张扣扣,为母报仇竟然等了整整22年!但小崔就是小崔,他虽然没有张扣扣那么健硕、那么有耐心,但一出手就一杆子打翻了一艘船,并把整船的男男女女打了个人仰马翻,至今还有人在水里扑腾着,惶惶不可终日,不知何时才能爬上岸,甚至最终能不能爬上岸都还难说。这就应了那句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晚了。

    

所以,做事轻易不要得罪人,与人为善天地宽,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启示之三:做事不要做绝,要适可而止,否则终会大祸临头。这一点可能冯小刚和刘震云最有体会。不过这种事往往是一有“体会”也就晚了,比如那些因此丢了性命的城管和强拆者,到死都不知道“适可而止”一词的重要性,当然更不知道“人活一口气”和“士可杀不过可辱”的深刻内涵,结果出事当替死鬼就成了一个早晚的事。

    

所以,干什么事都要留有余地,给人活路就是给己出路,放人一马就是放自己一马。

 

 

启示之四:破财可以免灾,但前提是要态度好,如果你还没有溜之大吉的话。这一点“范爷”最有体会,不过刘晓庆可能比她体会更深刻。相比之下,马云比他们要聪明和明智得多了,不愧是一位当过老师的商人,知道树大招风、激流勇退的道理。但比起真正的人生大师李嘉诚老先生来,恐怕大家都会发出这样的感叹:姜,还是老的辣啊!“超人”就是超人,不服不行!比如他在几年前就能看出几年后的事,在2012年的时候就能预知今天,在楼市正被所有人看好的时候果断清盘撤离并将公司总部移往英国、将投资重点转至欧洲。还有,在1996年张子强绑架他的大儿子李泽钜时,他老先生不但不吝惜10亿港元的赎金,还不忘在给钱的时候冷静地给绑匪提出了一些诚恳的投资建议并希望他从此走上正道……如此才保证了他开创的事业后继有人、屹立不摇。 

    

所以,做人不能太贪,有舍才能有得,财该破时要破,否则会撑着或撑死,特别是当你的财来得太容易的时候。除非你有“李超人”那样的智慧。但纵观整个华人社会,有“李超人”这样大智慧的又有几人?

 

 

启示之五:活着虽好,但自由更重要。君不见,有75岁老人抢劫求刑,等人来捕,只是为了用自由换口牢饭,目的仅是为了还能活着。而对“日进斗金”的人来说,自由即财富,时间即金钱,失去自由就意味着失去一切,有了自由就意味着有了东山再起的机会,今后照样能吃香喝辣,所以“破财免灾”就成了他们唯一不二的选择。这不,据说“范爷”交完罚款后已经在为复出做准备了。

    

所以,究竟是活着重要,还是自由重要,身处不同处境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和选择,无需责备,特别是当你无法选择的时候。如果你非要责备,也不应该责备他们。

 

(上海卫视截图)

 

启示之六:犯了事可以以罚代刑、以财代牢,所以我们都要尽量多攒点钱,以备不时之需。

    

通过“范爷”的普法教育,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偷漏税如果是初犯是可以以罚代刑、以财代牢的,但这种交换只限一次,不保你第二次。据说这个规定早就有了,只是我们普通人没在意或不知道罢了。但做大生意的人都知道,至少他们的法律顾问是知道的。这是一个出路,也是一个漏洞,许多做大生意的人其实一直都在利用这个漏洞,而且是不止一次地在反复利用,否则“一万元以上”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怎么会累积到8.8亿才被偶然发现?而事实上可能有许多比这数额更大的还没有被发现。因为大家都知道“东窗事发”的人毕竟是少数,何况在我们这个人情社会里,凡事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破财都可以免灾,所以抱侥幸心理的人不在少数,而且可以说大部分人甚至90%以上的人都成功了,否则怎么会在短短的十几内冒出那么多富翁巨贾?但“范爷”的事在提醒大家:这个刀子上舔血的游戏可能越来越不好玩了。至少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是这样。

    

不过,它同时也在告诉我们:遇上事,有钱总比没钱好,否则你只能选择坐牢。

 

 

启示之七: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只不过是“还”的形式和渠道有所不同罢了。不管是“李超人”还给张子强,还是“范爷”还给税务,抑或是比尔·盖茨和巴菲特还给社会,都是一种“还”的形式和渠道。当然,过去的“公私合营”和现在的“混合经济”也是一种“还”的形式和渠道。而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还的形式和渠道主要是消费(加在商品中的消费税)和货币贬值,只不过是这种“还”的形式有点学术和隐蔽,普通人感觉不到罢了。但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还”,往高了说是贡献社会,往中性了说是财富转移或再分配,往低了说就不好说了。

    

但不管怎么说,不管你是谁,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一点是不用置疑的。所以大家要有一点平常心,不要再大惊小怪,哪怕你还了8.8亿甚至更多。

 

 

启示之八:同样是劳作付出,回报却有云泥之别,而且差别之大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8.84亿之巨的罚款换坐牢,据说“范爷”已经同意这桩交易并已缴交完毕。于是就有网友计算:8.84亿,如果要换作一位月薪3000元的普通人的话,需要24555年才能交清!这几乎就是中国5000年历史的5倍啊!于是就有人感叹: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同样是“为国家作贡献”,差别咋就这么大涅?这又是为什么涅?

    

为什么?这的确是一个问题。一个值得所有人思考的问题。因为这不仅是差距,更涉及到公平和正义。

    

公平,当然是机会的公平。


正义,当然是法治的结果。

 

 

因为公平正义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基石;因为改革的红利、经济发展的成果,毕竟应该由全社会来分享,而不是由少数人来独享。这是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的区别,也是国家存在的终极意义。这是改革的初心,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公平度”的重要指标。

    

如果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分配制度、法律制度等等方面进行相匹配的系统性改革而不只是经济方面的改革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而在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里,上述问题都不会是一个问题,当然也就不会出现或存在,至少会最大程度地避免——比如,至少不会发展到要罚8.84亿元钱或要坐24555年牢的时候才去追究,而且是在一个女人一不小心刺痛一个男人的心的时候才被捅出,而不是权责机关自己去及时发现,把国家的损失缩小到最少、把当事人的痛苦减少到最轻、把对世道人心的伤害降到最低。

    

也许,这才是“范爷”事件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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