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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1年度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甘肃发布 2021-10-17

近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通知》指出,我省将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参保扩面,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织密医疗保障网。


《通知》明确,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参保2227.7万人,缴费期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明确了跨制度、跨区域参保待遇衔接的相关规定,由居民医保转换至职工医保,已核准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缴费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由职工医保转换至居民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制,其中,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且错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含中断期间补缴医保费用)当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含中断期间补缴医保费用)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转移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出院时医保关系所在地享受当地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连续参保,出院时跨年度的,按出院时医保关系所在地享受当地医保报销待遇。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其中,动态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待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刘成)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编辑:王学香 责编:朱旺 校审:徐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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