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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和“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发布

甘肃发布 2023-10-23
甘肃省关于统筹实施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2023年我省继续统筹实施国家“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和“西部计划”三个基层服务项目。具体招募政策详见各项目《实施方案》,考生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共青团甘肃省委”网站查询,政策解释分别由人社、教育、团委部门负责。各项目报名、考试不向考生收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项目类别,不得重复交叉,否则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共青团甘肃省委

2023年5月24日



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招募名额以国家下达人数为准,并对支医岗位名额单列),服务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甘肃户籍或高考时户籍在甘肃的2023年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放宽至毕业24个月以内、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放宽至退出现役24个月以内。报考支医岗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不限毕业年度。  

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前应获得毕业证书。  

5.报考支医岗位的毕业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  

1.以往参加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项目服务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并实行报考告知承诺制,先考试,再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并签署《“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人社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一)报考申请提交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后自动生成的本人照片进行注册,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取消报考资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只限填报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岗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请与市(州)人社部门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二)报考信息确认  

报考信息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  

(三)报名信息修改  

经报名系统确认通过的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再次修改后,必须重新提交系统确认,并等待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系统确认通过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身份信息,仅可申请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申请修改身份信息的,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三支一扶”考生身份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3),向报考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修改申请,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由市(州)人社部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修改。考生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18:00,市(州)人社部门提交报考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指标分解  

选拔指标由省人社厅依据各地报考人数、岗位需求数和“三支一扶”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解下达至各市(州)和兰州新区,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并对兰州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列指标。各市(州)负责向非单列县(市、区)分解下达指标,对县(市、区)报考不足2人的支医岗位指标由市(州)调配至其他县(市、区)相同岗位,考生相应参加调配县区考录和岗位分配。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是否加分由相关市(州)根据本地实际研究自定(加分不得超过3分),不加分的可采取对少数民族考生单列选拔指标的办法给予适当倾斜。指标分解方案由各市(州)确定后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团委、财政、卫健、公安、网信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职责分工,统筹实施好选拔招考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命题制卷(包括藏文试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实施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工作。兰州新区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二)考场设置  

全省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各市州要按照择优原则,考点应设在人事考试定点学校和高考定点学校,并提前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试卷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6月1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 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要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应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组织考试的机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对因违纪或违反《“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六)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7月15日以后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六、审核录取  

资格初审、体检及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州)人社部门、兰州新区组织部门确定后,应于资格初审工作开始3日前向社会公布,资格初审和复审应由不同人员分别把关。  

(一)资格初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初审名单。对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由县(市、区)列入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初审名单的人员下载填写《甘肃省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须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各市(州)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地区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和体检的人员,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市(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内容重点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役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住院医师规培生须提供培训合格证)、准考证、体检结果等。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四)公示  

市(州)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州)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地区、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院校、专业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公示环节后产生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发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州)形成《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于8月2日前报省人社厅。省级统一发文录取。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人社部门和兰州新区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25号)要求,对“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所有新招募人员应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并同步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市(州)或县(市、区)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各地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州)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  

1.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人员,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衔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必要工作和培训经费,及时拨付生活补贴等各项待遇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选拔招募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选拔招募程序和有关考试纪律要求,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募考试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报名咨询、指标分解、考务实施、资格审核、体检公示、培训上岗、待遇落实等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工作中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对招募各环节工作和选拔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周密部署、提前谋划、压茬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选拔招募各环节工作,确保9月底前新招募人员全部上岗到位,按进度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并于12月11日前将本年度“三支一扶”工作总结报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 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0931-8723159  

考试中心  0931-4676230、8948645、4810240  

兰州市: 0931-8487079  

天水市: 0938-8215762  

嘉峪关市:0937-6789790  

武威市: 0935-2232560  

金昌市: 0935-8332933  

酒泉市: 0937-2618488  

张掖市: 0936-8360233  

庆阳市: 0934-8683373  

平凉市: 0933-8226225  

白银市: 0943-8246833  

定西市: 0932-8236520  

陇南市: 0939-8236221  

临夏州: 0930-6213722  

甘南州: 0941-8212613  

兰州新区:0931-8259387   

附件: 

附件1:甘肃省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  

附件2:甘肃省2023年“三支一扶”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三支一扶考生身份信息更改申请表  



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要求,2023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3年,我省将在以下68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肃南县、民乐县、高台县、山丹县、凉州区、天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西峰区、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玛曲县、合作市。  

二、计划和岗位  

(一)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00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90名),聘期为3年。  

(二)实施县(市、区)招聘计划和岗位由市(州)在“特岗计划”实施办法中统一公布。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  

(二)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由市(州)统筹组织、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倾斜;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音体美、英语、科学、劳动、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农村教育情怀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岗位具体学历要求由实施市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5.以本地户籍为主。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户籍要求由实施市县作出明确规定。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合格(笔试成绩单在有效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特岗计划”笔试考试,通过“特岗计划”笔试后,须在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环节提供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如未取得,则取消参加“特岗计划”面试考试资格。  

3.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4.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汇总并审核所辖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表,于线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市(州)“特岗计划”招聘公告,并将所辖县(市、区)的岗位设置表一并进行公布,同时将招聘岗位要求的笔试试卷类型(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及具体学历要求标注在岗位设置表中显眼位置,提醒考生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合适岗位进行报考。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教育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的《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特岗计划实施文件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各设岗县(市、区)公布的户籍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的一个学科岗位。“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及通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特岗计划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由县(市、区)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18:00,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考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系统维护、信息汇总、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编排、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和考场安排工作。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3年7月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3年7月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相关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5.考场设置   

全省以11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各市(州)要按照择优原则,考点应设在人事考试定点学校和高考定点学校,并提前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6月1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6.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7.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15日以后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18日(如有调整,以公告为准),地点在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公布的指定地点。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实施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市、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施县(市、区)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市(州)在本市(州)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调剂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开展补录的市(州)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由各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设岗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3年7月29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八)发文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设岗县(市、区)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各市县要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六、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补齐。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  

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招聘考试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2023年全省“特岗计划”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各市县要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3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  

(二)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  

教育部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实施县(市、区)录取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同时,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  

(三)从严开展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相关市(州)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市(州)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存在拖欠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的,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我省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调整下一年度各市(州)设岗名额。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办法,由市(州)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县(市、区)按照市(州)《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备案。   

附件:

附件1: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各市县设岗名额分配表  

附件2: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岗计划”市(州)教育局联系方式  

附件4:“特岗计划”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2023年甘肃省西部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招募选拔工作安排,由中央财政支持,省级财政配套,2023—2024年度西部计划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考、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不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一、招募对象  

(一)甘肃招募服务本省选拔标准  

根据全国项目办招募政策和各地岗位申报情况,甘肃省西部计划省内招募仅面向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甘肃户籍(不含临夏州户籍,甘南州迭部县户籍,兰州市安宁区、皋兰县户籍,陇南市成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无挂科科目(特殊情况需出具高校证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023年7月20日前需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党员、有志愿服务经历和担任过各级团学骨干的优先,并通过西部计划统一考试和体检。  

(二)外省对口招募服务甘肃选拔标准  

根据全国项目办对口招募政策安排,由天津、江西、河南、陕西、黑龙江、湖北等6个对口省(市),分别面向其省内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党员、无挂科科目)为我省对口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对口招募省(市)甘肃户籍(不含临夏州户籍,甘南州迭部县户籍,兰州市安宁区、皋兰县户籍,陇南市成县户籍)学生必须参加甘肃省基层服务项目统一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不享受服务期满(两年)后甘肃的安置政策。外省仅对口6省(市)本科及以上甘肃籍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甘肃省基层服务项目统一考试,不再招募除对口6省(市)外其他省(市)甘肃籍毕业生。  

以上人员报考时仅限报考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招考岗位。  

二、报考条件  

参加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统一考试的甘肃户籍人员只限报考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招考岗位。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一考试仅限甘肃户籍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考生报名时需在报名系统内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两章齐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在校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扫描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各岗位不限专业。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团委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2023年“西部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加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一考试的人员,必须通过西部计划官网报名,经学校审核推荐,通过省西部计划项目办资格审核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报名系统再次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高校审核推荐人员、未在西部计划官网系统报名人员、非甘肃籍人员考试报名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一)提交报名申请(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报名系统内的《2023年“西部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考生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修改。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信息修改确认(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将通过入校审核或集中线下审核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将在报考系统审核中认定为不通过,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省西部计划项目办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西部计划”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由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18:00,省西部计划项目办提交报考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打印《准考证》(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23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五、应试证件及考场设置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西部计划考点设在兰州市内,所有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地点及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15日以后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八、审核录取  

(一)资格复审  

根据招募总指标,按照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两章齐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在校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团中央西部计划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见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将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公示  

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将对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团省委统一发文录取。    

省西部计划项目办联系电话:0931—8122102     

附件:“西部计划”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来源:甘肃省人社厅官网








编辑:王学香 责编:朱旺 校审:都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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